附錄

附 錄 一 宋 以 來齊 民 要 術 校 勘 始 末 述 評

附录二《 齊 民要 術 》 主 要 版 本 的 流 傳

附录三 本 書 引 用 古 文 獻 書 目

一 、 引 言

二 、 北 宋 系 統 本
    ( 一 ) 校 刊 較 精 的 崇 文 院 刻 本
    ( 二 ) 錯 誤 很 多 , 另 有 特 長 的 日 本 金 澤 文 庫 抄 本
    ( 三 ) 豬 飼 彥 博 「 校 宋 本 」

三 、 南 宋 本 校 改 的 得 失
    ( 一 ) 龍 舒 刻 本 及 黃 、 勞 校 宋 本
    ( 二 ) 唯 一 完 帙 不 缺 的 宋 本 — — 明 抄 南 宋 本

四 、 從 農 桑 輯 要 看 元 代 的 校 改

五 、 明 代 刻 本 的 嚴 重 錯 亂
    ( 一 ) 開 始 錯 亂 的 湖 湘 刻 本
    ( 二 ) 校 刊 最 壞 的 秘 冊 彙 函 — — 津 逮 秘 書 本 及 其不 良 影 響
    ( 三 ) 津 逮 本 在 國 外 的 貽 誤 — — 日 本 山 田 羅 谷 刻本

六 、 清 代 勘 誤 工 作 的 努 力 及 其 成 就
    ( 一 ) 勘 誤 工 作 的 兩 大 系 統
    ( 二 ) 吾 點 系 統 本 的 來 歷 及 其 發 展 經 過
    ( 三 ) 吾 點 的 精 確 校 勘
    ( 四 ) 漸 西 村 舍 本 校 勘 的 疏 淺
    ( 五 ) 黃 麓 森 校 本 的 比 較 深 入
    ( 六 ) 黃 廷 鑑 系 統 的 初 校 本 — — 學 津 討 原 本
    ( 七 ) 黃 廷 鑑 的 進 一 步 的 校 勘
    ( 八 ) 張 定 均 和 張 步 瀛 的 累 續 加 校

七 、 現 代 科 學 知 識 的 整 理
    ( 一 ) 齊 民 要 術 今 釋
    ( 二 ) 日 譯 本 齊 民 要 術

                一 、 引   言

    《 齊 民 要 術 》 十 卷 , 後 魏 賈 思 勰 撰 , 在 我 國 現 存 完整 農 書 中 是 最 早 的 一 部 , 其 著 作 年 代 距 今 約 一 千 四 百 四十 餘 年 。 由 於 年 代 久 遠 , 經 過 輾 轉 傳 抄 和 翻 印 , 中 間 演生 了 不 少 錯 字 和 脫 文 , 是 現 存 最 難 讀 的 大 部 頭 農 書 。 據現 有 文 獻 記 載 , 它 的 最 早 刻 本 是 北 宋 初 期 的 崇 文 院 刻 本, 前 此 大 概 還 是 在 抄 寫 流 傳 階 段 。 由 抄 本 至 崇 文 院 刻 本, 已 經 存 在 著 一 些 錯 字 。 以 後 每 經 覆 刻 一 次 , 就 多 一 次改 動 和 錯 誤 , 至 明 代 達 到 最 嚴 重 的 錯 亂 程 度 。 清 代 乾 嘉以 後 開 始 糾 正 明 代 刻 本 的 錯 亂 ,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績 , 但 離開 原 書 還 很 遠 很 遠 。 近 年 有 石 聲 漢 先 生 的 《 齊 民 要 術 今釋 》 及 日 人 西 山 武 一 、 熊 代 幸 雄 二 氏 合 譯 的 《 齊 民 要 術》 出 版 , 進 一 步 消 除 遺 留 的 很 多 問 題 , 使 《 要 術 》 更 接近 原 書 一 步 。

    我 們 在 前 人 已 取 得 成 就 的 基 礎 上 , 對 《 要 術 》 進行 較 深 入 的 校 釋 工 作 , 得 到 前 人 的 幫 助 很 大 , 但 也 頗 有不 敢 從 同 的 地 方 。 要 求 正 確 的 解 釋 , 需 要 勘 正 脫 訛 ; 弄清 楚 脫 訛 的 根 源 和 它 們 遞 變 的 痕 跡 , 是 勘 謬 工 作 所 必 需的 。 一 人 之 誤 , 可 以 使 後 人 以 訛 傳 訛 。 經 過 長 期 的 流 傳, 脫 訛 之 來 , 多 種 多 樣 。 正 確 的 校 正 往 往 被 刻 書 人 所 埋沒 , 以 致 錯 校 流 衍 蔓 延 ; 甚 或 隨 手 予 奪 塗 鴉 , 增 加 嚴 重錯 亂 , 影 響 國 內 外 學 術 界 的 引 用 和 翻 刻 。 比 較 各 種 版 本、 抄 本 、 稿 本 和 校 本 , 脫 訛 演 變 的 來 龍 去 脈 , 基 本 上 可以 搞 清 楚 , 則 正 本 清 源 , 去 訛 存 真 , 也 就 不 難 。 因 將 歷代 校 勘 經 過 、 各 人 的 校 勘 態 度 及 其 質 量 , 略 為 分 析 , 並予 評 述 , 以 明 其 得 失 。 其 中 有 吾 點 、 黃 麓 森 及 黃 廷 鑑 、張 步 瀛 等 校 本 , 是 未 經 刊 刻 的 僅 有 稿 本 , 校 改 多 屬 正 確, 本 文 特 予 佈 露 , 以 見 前 人 研 究 《 要 術 》 的 成 果 。 歷 代《 要 術 》 各 種 校 本 , 列 表 如 下 ( 本 文 專 談 校 勘 方 面 , 其有 關 版 本 流 傳 , 另 詳 《 齊 民 要 術 主 要 版 本 的 流 傳 》 ) :
 

時 代

版 本 、 抄 本 或 校 本

簡 稱 出 版 或 抄 校 年 份

備 註

北 宋 崇 文 院 刻 本 院 刻 一 ○ 二 三 至 一 ○ 三 一 年 僅 存 第 五 、 第 八 兩 卷
  日 本 金 澤 文 庫 抄 本 金 抄 一 二 七 四 年 第 三 卷
  日 本 豬 飼 彥 博 「 校 宋 本 」   一 七 六 一 至 一 八 四 五 年  
南 宋 張 轔 的 龍 舒 刻 本 龍 舒 本 一 一 四 四 年 原 本 已 佚 , 有 黃 、 勞 二 種 校 宋 殘 本 。
  ( 一 ) 黃 蕘 圃 校 宋 本     第 七 卷 中 卷 以 下 缺
  ( 二 ) 勞 季 言 校 宋 本     第 五 卷 第 五 頁 以 下 缺
  明 抄 南 宋 本 ( 四 部 叢 刊 影 印 ) 明 抄 一 九 二 二 年 影 印  
農 桑 輯 要 的 引 錄 輯 要 一 二 八 六 年 農 桑 輯 要 所 引 錄 , 給 後 來 影 響 很 大 , 本 文 並予 評 述 。
馬 直 卿 的 湖 湘 刻 本 湖 湘 本 一 五 二 四 年  
  胡 震 亨 的 秘 冊 彙 函 刻 本 秘 冊 本 一 六 ○ 三 年  
  毛 晉 的 津 逮 秘 書 刻 本 津 逮 本 一 六 三 ○ 年  
日 本 山 田 羅 谷 刻 本 山 田 本 一 七 四 四 年 刻 於 清 乾 隆 九 年
  吾 點 校 的 稿 本   一 八 二 一 年 左 右  
  袁 昶 的 漸 西 村 舍 刻 本 漸 西 本 一 八 九 六 年  
  丁 國 鈞 校 的 稿 本   一 九 ○ 一 年  
  丁 國 鈞 彙 錄 的 「 校 勘 記 」 稿 本   一 九 ○ 一 年  
  黃 麓 森 校 「 仿 北 宋 本 齊 民 要 術 」 稿 本   一 九 一 一 年  
  張 海 鵬 的 學 津 討 原 刻 本 學 津 本 一 八 ○ 四 年  
  黃 廷 鑑 校 的 本 子   一 八 二 五 年 後  
  張 定 均 校 的 本 子   一 八 四 八 年 前  
  張 步 瀛 校 的 本 子   一 八 四 八 年  
近 年 石 聲 漢 齊 民 要 術 今 釋 今 譯 一 九 五 七 至 一 九 五 八 年  
  日 人 西 山 武 一 、 熊 代 幸 雄 合 譯 齊 民 要 術 日 譯 本 一 九 五 七 至 一 九 五 九 年 後 有 重 印 第 十 卷 未 譯

 

                二 、 北 宋 系 統 本

          ( 一 ) 校 刊 較 精 的 崇 文 院 刻 本

    北 宋 天 聖 年 間 ( 一 ○ 二 三 至 一 ○ 三 一 年 ) 崇 文 院 刻本 是 現 存 《 要 術 》 最 早 的 本 子 , 在 我 國 早 已 散 失 , 現 在只 有 日 本 還 殘 存 著 第 五 、 第 八 兩 卷 。 一 八 四 一 年 或 稍 早, 日 人 小 島 尚 質 有 該 殘 本 的 影 寫 本 , 除 五 、 八 兩 卷 外 ,尚 有 卷 一 的 殘 頁 二 頁 。 一 九 一 四 年 羅 振 玉 《 吉 石 盦 叢 書》 有 影 印 本 , 已 無 二 頁 殘 頁 。 我 們 所 用 , 即 小 島 影 寫 本與 羅 氏 影 印 本 ( 簡 稱 院 刻 ) 。

    宋 代 頒 刻 官 書 , 例 須 先 由 館 閣 校 勘 , 寫 裝 淨 本 ,經 過 覆 校 無 訛 , 然 後 雕 板 印 頒 。 對 參 加 校 書 的 人 , 簡 選極 嚴 , 校 書 質 量 亦 較 高 。 《 要 術 》 南 宋 張 轔 刻 本 葛 祐 之《 序 》 稱 院 刻 為 「 崇 文 院 校 本 」 , 正 是 經 過 這 個 較 為 精審 的 校 勘 程 序 的 。 但 現 在 沒 有 早 於 院 刻 的 本 子 可 作 比 校, 無 從 細 核 其 校 勘 內 容 。 不 過 就 現 存 的 兩 卷 殘 本 看 來 ,裡 面 沒 有 空 白 、 墨 釘 , 錯 、 脫 也 不 多 , 在 他 本 錯 亂 不 可讀 時 , 取 對 兩 卷 , 往 往 解 決 問 題 , 可 見 校 勘 是 比 較 精 審的 , 而 所 用 據 刻 原 本 距 《 要 術 》 時 代 較 近 , 也 是 比 較 完整 的 。 它 是 現 存 舊 本 中 最 好 的 本 子 。

    校 勘 的 質 量 , 決 定 於 校 勘 的 態 度 。 古 人 校 書 , 常是 選 定 最 好 的 一 本 作 樣 本 , 不 輕 改 一 字 , 僅 僅 注 明 別 本的 異 文 。 在 不 作 校 勘 記 的 情 況 下 , 這 成 為 一 種 正 規 的 方法 被 採 用 。 它 的 好 處 是 保 存 原 樣 , 避 免 主 觀 臆 改 , 造 成更 多 的 錯 誤 。 從 院 刻 的 內 容 上 探 索 , 它 也 具 有 這 一 特 點, 而 為 以 後 各 本 所 無 。 這 一 特 點 , 反 映 在 若 干 條 「 一 本」 的 校 注 中 。

    院 刻 卷 八 《 作 醬 等 法 》 篇 「 以 一 銼 ● 鐵 釘 子 … … 釘 著 瓮 底 石 下 」 。 「 銼 ● 」 下 校 注 說 : 「 一 本 作 『 生 縮』 。 」 其 實 這 「 銼 ● 」 二 字 , 院 刻 所 依 據 的 原 本 是 錯 的, 而 「 一 本 」 倒 是 正 確 的 。 因 為 「 銼 」 是 鍋 子 , 「 ● 」即 「 銹 」 字 , 說 成 「 用 一 鍋 子 的 銹 鐵 釘 子 」 , 無 論 如 何也 講 不 通 ; 「 生 縮 」 即 「 生 銹 」 , 那 這 句 就 簡 單 明 瞭 ,問 題 就 迎 刃 而 解 了 。 沈 括 《 補 筆 談 》 : 「 鐵 性 易 縮 , 時加 磨 瑩 , 鐵 愈 薄 。 」 「 縮 」 即 「 銹 」 字 , 後 來 改 從 金 旁作 「  」 ; 《 集 韻 》 : 「 音 秀 , 鐵 生 衣 也 」 , 即 「 銹 」字 。 南 宋 本 的 明 代 抄 本 ( 簡 稱 明 抄 ) 改 「 銼 ● 」 為 「 鉎 ● 」 , 義 同 「 生 銹 」 , 改 得 正 確 。 証 明 「 銼 」 字 實 係 「鉎 」 字 的 形 近 訛 字 。 但 院 刻 由 於 據 刻 的 原 本 是 這 樣 , 忠實 地 保 存 原 樣 , 特 注 明 別 本 異 文 , 留 待 後 人 校 讎 。

    院 刻 的 缺 卷 , 被 保 存 在 日 本 金 澤 文 庫 抄 本 ( 簡 稱金 抄 ) 中 。 金 抄 卷 十 「 藄 〔 九 一 〕 」 目 下 引 《 詩 義 疏 》轉 引 《 詩 經 ‧ 魏 風 ‧ 汾 沮 洳「
言 采 其 芵 」 句 下 , 也 有 一 條 校 注 : 「 一 本 作 『 莫 』 。」 按 《 毛 詩 》 此 句 原 作 「 言 采 其 莫 」 。 齊 、 魯 、 韓 三 家《 詩 》 , 也 不 見 「 莫 」 字 有 異 文 。 而 且 《 詩 義 疏 》 原 宗《 毛 詩 》 鄭 玄 學 , 不 可 能 它 引 《 詩 經 》 會 作 「 芵 」 的 (以 後 明 抄 等 又 訛 作 「 英 」 ) 。 這 顯 然 是 院 刻 原 本 的 錯 字, 而 「 一 本 」 又 是 正 確 的 。 但 也 由 於 原 本 如 此 , 院 刻 照樣 不 改 , 特 注 明 別 本 的 異 文 。

    金 抄 卷 十 「 夫 編 〔 一 三 六 〕 」 下 校 注 : 「 一 本 作『 編 』 。 」 二 字 相 同 , 失 去 校 注 的 意 義 。 實 際 是 校 注 的「 編 」 字 院 刻 原 應 作 「 漏 」 , 被 金 抄 抄 錯 的 。 卷 六 《 養牛 馬 驢 騾 》 篇 「 治 驢 漏 蹄 方 」 的 兩 個 「 漏 」 字 , 金 抄 均訛 作 「 ● 」 , 卷 九 《 素 食 》 篇 「 薤 白 蒸 」 的 兩 個 「 漏 」字 , 又 均 訛 作 「 ● 」 。 証 明 這 裏 這 個 也 是 「 漏 」 字 , 被金 抄 習 慣 地 錯 成 「 編 」 形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九 六 ○ 正 引作 「 夫 漏 」 。 「 夫 漏 」 即 「 夫 漏 子 」 , 在 本 草 書 中 , 唐 ‧ 陳 藏 器 《 本 草 拾 遺 》 最 先 採 入 , 李 時 珍 認 為 就 是 鳳 尾蕉 。 鳳 尾 蕉 今 名 蘇 鐵 , 屬 蘇 鐵 科 。 說 明 院 刻 原 文 應 是 「一 本 作 『 漏 』 。 」 這 個 也 是 別 本 作 「 夫 漏 」 是 正 確 的 ,而 院 刻 原 本 作「
夫 編 」 是 錯 的 , 院 刻 採 取 同 樣 的 校 勘 態 度 , 注 明 異 文, 存 誤 不 改 。

    院 刻 校 書 的 特 點 是 忠 實 地 不 加 己 見 , 並 提 供 不 同資 料 作 後 人 參 校 , 但 這 也 是 它 的 缺 點 。 缺 點 在 有 錯 不 改, 如 無 別 本 異 字 可 資 校 注 時 , 將 使 錯 脫 流 衍 , 並 易 啟 後人 迷 惑 。 後 來 發 展 至 於 使 清 ‧ 阮 元 校 勘 宋 本 《 太 平 御 覽》 認 為 如 果 改 掉 一 個 宋 本 的 錯 字 就 「 不 能 見 重 後 世 」 ,流 弊 所 至 , 有 「 死 校 」 之 失 。 由 於 院 刻 具 有 較 高 的 正 確性 , 在 後 人 的 校 勘 中 頗 有 有 錯 也 不 敢 相 信 別 本 的 情 況 。弄 清 它 校 書 的 體 例 , 可 以 破 除 這 種 迷 信 。

      ( 二 ) 錯 誤 很 多 、 另 有 特 長 的 日 本 金 澤 文 庫 抄 本

    金 澤 文 庫 抄 本 是 院 刻 系 統 的 抄 寫 本 , 於 日 本 文 永 十一 年 ( 一 二 七 四 年 ) 依 據 仁 安 元 年 ( 一 一 六 六 年 ) 的 抄本 轉 抄 。 仁 安 抄 本 早 已 亡 佚 。 金 抄 現 亦 缺 第 三 卷 。 這 個九 卷 的 金 澤 文 庫 抄 本 ( 簡 稱 金 抄 ) , 一 九 四 八 年 由 日 本農 林 省 農 業 綜 合 研 究 所 影 印 出 來 。 前 此 楊 守 敬 、 羅 振 玉等 都 聞 名 嚮 往 該 本 而 未 及 見 。 我 們 所 用 就 是 這 個 影 印 本。

    仁 安 抄 本 抄 竣 後 曾 和 原 本 校 對 過 二 次 , 在 幾 天 內完 成 二 校 。 金 抄 抄 完 後 也 和 仁 安 抄 本 校 對 過 , 並 於 二 年後 ( 一 二 七 九 年 ) 借 得 近 衛 羽 林 所 藏 另 一 院 刻 系 統 本 進行 覆 校 。 對 金 抄 來 說 , 它 所 努 力 的 是 力 求 和 原 本 一 致 ,是 校 對 而 不 是 校 勘 。 書 中 校 字 滿 紙 , 收 到 校 對 的 相 當 效果 , 同 時 也 說 明 初 抄 的 粗 疏 。

    金 抄 的 校 字 都 夾 寫 在 原 文 旁 邊 , 間 亦 插 寫 進 缺 文的 空 白 中 。 有 四 種 情 況 : ( 一 ) 校 字 添 注 在 原 文 左 旁 ,下 面 並 標 上 一 個 「 摺 」 字 , 表 明 所 校 是 根 據 「 摺 本 」 (指 近 衛 羽 林 本 ) 而 來 。 包 括 錯 字 和 脫 文 , 所 校 最 多 , 也較 精 密 。 ( 二 ) 校 字 添 注 在 右 旁 , 無 「 摺 」 字 標 記 , 所校 較 少 , 並 且 僅 及 脫 文 , 沒 有 校 到 錯 字 的 。 ( 三 ) 原 文兩 字 之 間 加 一 小 圈 , 表 明 這 中 間 有 脫 文 。 這 個 大 都 已 經校 補 上 , 也 間 有 剩 著 空 圈 未 補 上 的 。 ( 四 ) 左 旁 還 有 「摺 有 闕 行 」 的 夾 注 , 表 示 摺 本 原 係 分 段 提 行 另 寫 而 金 抄接 寫 不 分 段 。 這 四 種 情 況 , ( 一 ) ( 二 ) 為 什 麼 有 那 樣的 不 同 , 原 因 不 明 。 ( 三 ) 的 小 圈 , 確 有 脫 字 , 既 知 有脫 字 , 為 什 麼 又 有 剩 著 空 圈 不 補 的 ? 否 則 又 何 從 知 道 有脫 字 ? 無 從 推 測 。 ( 四 ) 的 校 記 , 及 於 段 落 , 可 謂 精 細。

    左 旁 「 摺 」 的 校 注 , 可 能 是 金 澤 文 庫 的 創 立 人 北條 實 時 所 親 校 , 比 右 旁 精 密 得 多 , 許 多 錯 誤 , 依 靠 這 個得 到 校 正 。 校 對 認 真 細 緻 , 反 映 出 依 照 原 樣 一 絲 不 改 的態 度 。 金 抄 有 許 多 當 時 日 人 特 別 寫 法 的 字 , 如 「 底 」 的寫 成 「 ● 」 , 「 瓜 」 的 寫 成 「  」 等 , 摺 校 都 給 校 正 了, 特 別 「 忌 」 的 校 改 為 「 ● 」 ( 俗 寫 ) , 更 見 依 樣 不 苟。 但 這 個 摺 校 沒 有 校 完 全 書 , 因 為 在 卷 六 中 卷 以 後 , 就不 再 有 「 摺 」 校 出 現 。 據 卷 四 末 尾 的 抄 校 題 記 , 該 卷 摺校 完 成 於 「 建 治 二 年 ( 一 二 七 六 年 ) 後 三 月 九 日 」 , 而北 條 實 時 死 於 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。 所 以 卷 一 、 卷 四 題記 曾 說 : 「 書 寫 點 校 的 詳 細 , 記 於 第 十 卷 的 裏 頁 」 , 但現 在 第 十 卷 的 裏 頁 卻 沒 有 這 種 詳 記 , 大 概 原 來 準 備 在 校完 全 書 後 再 寫 , 而 事 實 上 沒 有 能 夠 寫 上 。 卷 七 以 下 現 存的 北 宋 本 只 有 金 抄 , 南 宋 本 只 有 明 抄 , 金 抄 是 唯 一 校 正明 抄 的 北 宋 本 , 但 由 於 沒 有 完 成 摺 校 , 不 能 使 金 抄 更 好一 些 用 以 校 正 明 抄 , 這 對 《 要 術 》 來 說 是 很 可 惜 的 。

    金 抄 雖 經 二 次 校 對 , 脫 、 空 、 倒 、 錯 , 仍 然 留 著不 少 , 卷 六 以 下 更 多 。 上 舉 「 漏 」 字 的 例 , 卷 六 的 兩 個已 經 摺 校 改 正 , 卷 九 的 兩 個 依 然 錯 著 作 「 ● 」 。 此 外 間有 句 子 重 複 和 割 一 作 二 的 字 也 沒 有 校 正 。 相 類 似 的 字 ,如 「 未 」 、 「 末 」 , 「 土 」 、 「 士 」 , 「 且 」 、 「 旦 」之 類 , 往 往 互 誤 , 不 能 作 準 。 別 寫 字 又 多 , 如 「 斥 」 寫作 「 ● 」 , 「 夏 」 寫 作 「 ● 」 , 「 斷 」 寫 作 「 ● 」 等 等, 特 別 是 「  」 旁 寫 作 「 才 」 旁 ( 很 像 從 木 ) , 從 「 巠」 的 字 寫 作 從 「 至 」 等 , 最 易 誤 認 , 須 要 全 書 比 對 , 摸透 別 寫 的 習 性 , 浪 費 時 力 。 我 們 就 曾 因 孤 立 冒 認 而 致 誤, 如 誤 認 「 把 」 為 「 杷 」 , 誤 認 「 脛 」 為 「 胵 」 ( 雞 肫) 。 現 在 誤 認 的 也 還 有 , 如 《 今 釋 》 誤 認 「 ● 」 為 「 淅」 ( 六 六 八 頁 ) , 日 譯 本 誤 認 「 ● 」 為 「 ● 」 ( 下 冊 一八 四 頁 ) 等 。 金 抄 錯 誤 之 多 , 出 乎 一 般 抄 本 之 外 , 有 很多 地 方 , 需 要 明 抄 來 校 正 。 我 們 很 懷 疑 仁 安 抄 本 據 抄 原本 和 金 抄 據 校 的 近 衛 羽 林 本 都 不 是 崇 文 院 原 刻 ( 另 詳 《主 要 版 本 的 流 傳 》 ) 。

    雖 然 如 此 , 由 於 金 抄 不 錯 不 脫 的 地 方 還 保 存 著 院刻 的 原 樣 , 這 些 地 方 , 具 有 為 他 本 所 不 及 的 校 正 能 力 ,在 今 天 仍 不 失 為 有 其 特 長 的 善 本 。 去 訛 存 真 , 金 抄 優 點顯 現 。 試 舉 一 例 , 略 作 瑕 瑜 互 見 的 說 明 。 卷 二 《 種 芋 》篇 的 一 段 , 金 抄 原 文 如 下 :

    「 案 年 ( 芋 之 誤 ) 可 以 救 饑 饉 , 度 凶 年 ( 脫 凶 字) 。 今 中 ● ( 國 之 誤 ) 多 不 以 此 為 意 , 後 至 有 耳 曰 ( 目之 誤 ) 所 ( 脫 所 字 ) 不 聞 見 者 。 及 水 、 旱 、 風 、 蟲 、 霜、 雹 之 ● ( 災 之 誤 ) , 便 能 餓 死 滿 道 , 白 骨 ● ( 交 的 別寫 ) 揚 ( 橫 之 誤 ) 。 知 而 不 種 , 坐 致 泯 滅 , 悲 夫 ! 人 君者 , 安 可 不 督 課 之 ● ( 哉 之 誤 ) ? 」

    在 六 八 字 中 , 脫 訛 多 至 九 個 , 經 過 一 再 校 對 , 還有 這 樣 多 的 錯 誤 , 非 一 般 抄 本 所 能 想 像 。 但 另 一 方 面 ,也 正 有 不 錯 的 字 , 可 藉 以 校 正 他 本 。 例 如 「 君 」 , 明 抄誤 作 「 居 」 , 錯 誤 明 顯 , 還 容 易 改 正 。 而「
後 至 」 , 南 宋 本 系 統 誤 作 「 後 生 」 , 明 清 刻 本 誤 作 「後 生 中 」 、 「 後 生 至 」 , 乃 至 「 後 生 中 至 」 , 愈 添 愈 多, 可 還 是 南 宋 本 的 意 思 。 按 這 段 話 的 上 文 是 引 他 書 記 載有 某 官 吏 教 民 預 種 芋 艿 得 以 度 過 荒 年 的 故 事 。 賈 思 勰 的這 段 按 語 是 指 責 當 時 一 般 官 吏 多 不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, 即 使有 人 提 醒 他 , 也 竟 至 於 有 耳 不 聞 , 下 文 明 說 「 知 而 不 種, 坐 致 泯 滅 」 , 所 稱 「 後 至 有 耳 目 所 不 聞 見 者 」 , 正 是指 這 個 說 的 , 不 是 指 「 後 生 」 。 如 果 指 「 後 生 」 , 則 「後 生 」 既 未 聞 未 見 , 怎 能 責 備 他 們 「 知 而 不 種 」 ? 況 且就 史 實 說 , 僅 據 《 魏 書 ‧ 靈 徵 志 》 所 載 , 在 《 要 術 》 前後 的 幾 十 年 中 , 即 自 魏 孝 文 帝 延 興 四 年 ( 四 七 四 年 ) 至東 魏 孝 靜 帝 興 和 四 年 ( 五 四 二 年 ) 的 六 十 八 年 中 , 計 大水 災 十 八 次 , 大 風 災 二 十 九 次 , 大 雹 災 十 次 , 大 雪 災 五次 , 霜 災 三 十 一 次 , 霧 災 八 次 , 蝗 、 螟 災 二 十 二 次 , 合計 一 二 三 次 , 還 沒 有 包 括 旱 災 , 平 均 已 將 及 每 年 二 次 。後 生 沒 有 聞 見 過 災 荒 , 更 和 史 實 不 符 。 如 果 「 後 生 」 作「 後 世 」 講 , 那 聞 見 得 還 要 多 。 所 以 這 裏 只 有 金 抄 作 「後 至 」 是 正 確 的 , 以 後 各 本 都 錯 , 應 據 以 校 正 。

    綜 上 所 述 , 金 抄 的 校 正 , 限 於 就 原 本 校 復 原 樣 ,沒 有 達 到 一 般 的 水 平 。 院 刻 的 所 以 有 較 高 的 正 確 率 , 由於 時 代 較 早 , 據 刻 原 本 較 好 , 校 刊 較 精 。 二 者 的 效 果 雖有 不 同 , 要 求 保 存 原 樣 的 態 度 是 一 致 的 。 而 「 臆 改 」 之風 , 始 於 南 宋 。 金 抄 單 獨 使 用 , 缺 點 居 多 , 配 合 他 本 使用 ( 主 要 是 明 抄 ) , 先 去 其 訛 , 則 可 以 顯 現 其 保 存 院 刻正 確 部 分 的 優 點 。

            ( 三 ) 豬 飼 彥 博 「 校 宋 本 」

    所 謂 校 宋 本 是 拿 某 一 部 《 要 術 》 作 底 本 , 將 宋 本 上的 不 同 內 容 校 錄 在 這 個 底 本 上 。 豬 飼 彥 博 ( 一 七 六 一 至一 八 四 五 年 ) 是 乾 隆 道 光 間 的 日 本 考 證 學 者 , 他 曾 校 錄了 一 部 「 校 宋 本 」 。 原 書 藏 於 東 京 靜 嘉 堂 文 庫 , 未 見 。據 金 抄 書 末 附 載 西 山 武 一 氏 《 齊 民 要 術 傳 承 考 》 所 記 ,豬 飼 所 用 底 本 是 日 人 山 田 羅 谷 一 七 四 四 年 據 《 津 逮 秘 書》 本 覆 刻 之 本 ( 見 第 五 節 第 二 目 ) , 以 硃 筆 作 校 注 。 在卷 一 《 耕 田 》 篇 的 首 端 及 他 處 , 一 再 有 「 以 下 抄 本 缺 」的 附 記 , 證 明 其 據 校 之 本 是 抄 本 , 不 是 刻 本 。 所 校 內 容, 卷 五 、 卷 八 與 南 宋 系 統 本 很 少 相 同 , 與 金 抄 也 不 一 致, 而 與 院 刻 大 都 相 符 , 因 此 西 山 武 一 氏 認 為 他 據 校 的 抄本 可 能 是 北 宋 本 。 但 又 有 可 疑 , 因 為 山 田 本 卷 五 缺 第 三頁 ( 《 津 逮 》 本 原 缺 ) , 北 宋 本 不 缺 , 可 是 豬 飼 並 未 據以 校 補 , 反 映 該 抄 本 所 缺 與 山 田 本 相 同 , 那 又 不 是 北 宋本 了 。

    《 要 術 》 第 三 卷 , 院 刻 、 金 抄 並 缺 , 豬 飼 所 校 ,並 及 卷 三 , 如 所 用 確 是 北 宋 本 , 那 倒 是 很 可 貴 的 , 但 事實 上 完 全 不 是 這 樣 , 未 知 它 的 來 源 究 竟 如 何 ? 據 日 譯 本《 齊 民 要 術 》 引 用 豬 飼 所 校 , 卷 三 只 有 一 條 , 而 且 這 一條 也 並 不 正 確 ( 卷 三 種 葵 篇 引 《 博 物 志 》 「 瘡 」 作 「 疥」 ) 。 可 知 豬 飼 所 校 , 無 可 足 採 , 無 補 於 南 宋 本 卷 三 的脫 訛 。 其 他 各 卷 , 也 無 補 於 金 抄 、 明 抄 的 錯 失 。

    豬 飼 除 校 錄 抄 本 異 文 外 , 並 有 本 人 的 校 改 。 日 譯本 所 引 用 , 本 人 校 改 的 多 於 所 謂 「 宋 本 」 的 校 錄 。 校 改有 對 的 , 但 比 較 少 , 頗 多 以 意 測 度 , 乖 謬 不 經 。 例 如 卷三 《 種 蘘 荷 芹 ● 》 篇 「 以 穀 麥 種 覆 之 」 ,「
種 」 據 唐 韓 鄂 《 四 時 纂 要 》 是 「 糠 」 字 寫 錯 , 而 改 為「 穬 」 , 譯 者 並 認 為 「 糠 」 、 「 穬 」 二 字 疑 古 時 互 用 ,非 是 。 卷 八 《 羹 臛 法 》 篇 改「
血 」 為 「 皿 」 , 改 「 斛 」 、 「 解 」 為 「 臛 」 等 , 尤 為不 情 ( 日 譯 本 予 以 採 用 ) 。

    豬 飼 校 宋 本 既 不 能 補 正 北 宋 本 的 缺 卷 , 本 人 所 校, 也 極 平 泛 , 並 多 臆 測 , 可 以 利 用 的 地 方 很 少 。 因 此 很懷 疑 他 的 抄 本 的 來 源 不 是 北 宋 本 , 而 是 元 代 的 某 種 刻 本。

              三 、 南 宋 本 校 改 的 得 失

          ( 一 ) 龍 舒 刻 本 及 黃 、 勞 校 宋 本

    南 宋 紹 興 十 四 年 ( 一 一 四 四 年 ) 有 張 轔 刻 於 龍 舒 (今 安 徽 省 舒 城 縣 ) 的 本 子 , 一 般 稱 龍 舒 本 。 該 本 係 據 院刻 覆 刻 , 原 書 已 佚 。 現 在 有 據 龍 舒 本 的 抄 本 校 錄 的 校 宋本 留 傳 下 來 。

    校 宋 本 似 有 兩 種 , 即 黃 丕 烈 ( 蕘 圃 ) 校 宋 本 與 勞格 ( 季 言 ) 校 宋 本 , 均 未 校 完 全 書 , 黃 校 本 校 至 卷 七 的中 卷 止 , 勞 校 本 校 至 卷 五 第 五 頁 止 。

    黃 蕘 圃 於 清 嘉 慶 末 年 ( 一 八 二 ○ 年 前 ) 得 該 校 宋本 後 , 許 多 人 轉 相 借 錄 , 據 現 在 所 知 , 有 張 紹 仁 、 陳 揆、 黃 廷 鑑 、 邵 浪 仙 、 張 步 瀛 、 劉 壽 曾 、 孫 詒 讓 、 管 明 佳、 陸 心 源 九 種 轉 錄 本 , 連 勞 季 言 校 宋 本 共 有 十 個 校 宋 本, 另 詳 《 主 要 版 本 的 流 傳 》 。 我 們 有 張 步 瀛 、 劉 壽 曾 、陸 心 源 轉 錄 或 刊 印 的 校 宋 本 。

    ( 一 ) 張 步 瀛 轉 錄 本   黃 廷 鑑 轉 錄 本 後 為 張 定 均所 得 , 張 定 均 借 給 張 步 瀛 , 張 步 瀛 於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( 一八 四 八 年 ) 就 黃 廷 鑑 校 本 再 轉 錄 。 底 本 用 的 是 《 津 逮 》本 。 現 缺 第 七 、 第 八 兩 卷 。

    ( 二 ) 劉 壽 曾 轉 錄 本   光 緒 二 年 ( 一 八 七 六 年 )劉 壽 曾 以 黃 蕘 圃 原 本 轉 錄 , 底 本 即 我 們 所 用 湖 湘 本 的 影寫 本 ( 見 第 六 節 第 二 目 ) 。 勞 季 言 校 宋 本 源 出 朱 述 之 校本 , 劉 壽 曾 並 曾 借 得 朱 本 作 參 校 。 因 此 , 張 步 瀛 間 接 保存 了 黃 廷 鑑 校 本 , 劉 壽 曾 也 間 接 保 存 了 朱 述 之 校 本 。

    ( 三 ) 陸 心 源 刊 印 本   手 錄 本 傳 播 不 廣 , 且 易 散失 , 因 此 刊 印 成 書 , 極 感 需 要 。 光 緒 年 間 陸 心 源 始 將 黃蕘 圃 校 宋 本 和 《 秘 冊 彙 函 》 本 ( 見 第 五 節 第 二 目 ) 的 不同 內 容 刊 刻 成 書 , 列 入 他 所 編 的 《 群 書 校 補 》 的 一 種 。方 法 是 以 校 宋 本 的 內 容 作 為 正 文 , 下 面 注 上 《 秘 冊 》 本的 錯 字 、 脫 文 或 衍 文 。 通 常 所 見 的 校 宋 本 就 是 這 個 本 子。

    黃 、 勞 二 種 校 宋 本 , 同 出 龍 舒 本 , 內 容 應 相 同 ,但 由 於 來 自 兩 個 抄 本 , 也 有 不 盡 相 符 。 勞 校 本 有 個 別 地方 可 以 補 黃 校 本 的 不 足 , 如 卷 三 《 種 蒜 》 篇 引 《 廣 志 》: 「 黃 蒜 , 長 苗 無 科 , 出 哀 牢 。 」 「 出 」 字 黃 校 本 空 白一 格 , 同 明 抄 , 僅 勞 校 本 作 「 出 」 ( 院 刻 、 金 抄 缺 卷 ), 是 唯 一 正 確 的 字 。 其 他 不 同 , 或 正 或 誤 , 二 本 互 見 ,可 資 比 對 , 無 甚 特 異 。 勞 校 本 除 校 錄 宋 本 異 文 外 , 勞 氏並 以 他 書 作 參 校 。 校 宋 字 以 硃 筆 寫 於 行 間 , 參 校 各 書 以墨 筆 字 寫 於 下 欄 , 校 勘 頗 為 認 真 , 惟 所 校 亦 無 甚 優 異 處。

    黃 校 本 的 轉 錄 各 本 , 不 免 有 抄 錯 和 抄 漏 , 因 此 張步 瀛 、 劉 壽 曾 和 陸 心 源 三 種 校 宋 本 雖 同 出 一 本 , 彼 此 亦頗 有 差 異 , 各 有 錯 脫 , 得 失 互 見 。 例 如 賈 氏 自 序 的 「 畜五 牸 」 , 校 宋 本 訛 作 「  」 , 張 本 校 出 這 個 字 , 劉 、 陸失 校 ( 此 字 明 抄 亦 訛 作 「  」 , 可 以 看 出 它 和 龍 舒 本 的關 系 ) 。 卷 三 《 雜 說 》 篇 引 《 四 民 月 令 》 七 月 「 作 袷 薄」 , 「 袷 」 是 夾 衣 , 劉 、 陸 均 訛 作 「 ● 」 , 張 校 作 「 袷」 不 訛 。 卷 四 《 種 梅 杏 》 篇「
諺 曰 : 『 木 奴 千 , 無 凶 年 。 』 」 劉 、 陸 均 作 「 注 曰 」, 僅 張 校 作 「 諺 曰 」 , 是 唯 一 正 確 的 字 ( 他 本 亦 訛 作 「注 曰 」 ) 。 卷 五 《 種 榆 白 楊 》 篇 「 悉 皆 斫 去 」 , 校 宋 本不 訛 , 但 張 本 訛 作 「 研 」 , 當 係 轉 錄 時 誤 臨 ( 或 係 黃 廷鑑 誤 臨 ) 。 《 種 槐 柳 楸 梓 梧 柞 》 篇 說 到 扦 插 柳 枝 : 「 從五 月 初 , 盡 七 月 末 , 每 天 雨 時 , 即 觸 雨 折 取 春 生 少 枝 長〔 一 尺 已 上 者 , 插 著 壟 中 , 二 尺 一 根 。 數 日 即 生 。 少 枝長 〕 疾 , 三 歲 成 椽 。 」 〔   〕 內 二 十 字 原 脫 , 各 人 都 根據 校 宋 本 補 入 , 可 是 原 校 人 誤 插 入 「 疾 」 字 下 面 , 致 不可 解 , 黃 廷 鑑 照 樣 轉 抄 , 陸 心 源 也 照 樣 轉 刻 , 只 有 張 步瀛 就 黃 廷 鑑 所 錄 加 以 糾 正 , 正 確 地 插 在 「 長 」 字 下 面 。劉 壽 曾 雖 也 糾 正 了 , 但 認 為 「 春 乃 日 之 訛 ; 生 , 衍 文 也」 , 刪 去 「 春 生 」 二 字 , 非 。

    陸 心 源 本 經 過 摘 錄 、 謄 寫 和 刻 板 的 幾 道 手 續 , 又添 上 不 少 錯 誤 , 如 卷 二 《 大 小 麥 》 篇 引 《 廣 志 》 「 ● 麥」 訛 作 「 ● 麥 」 , 卷 三 《 種 蘭 香 》 篇 「 朝 蘭 香 」 訛 作 「朝 闥 香 」 , 卷 四 《 種 梅 杏 》 篇 「 所 在 多 入 」 訛 作 「 多 人」 , 「 至 五 月 」 脫 「 五 」 字 , 卷 五 《 種 桑 柘 》 篇 「 穊 種」 ( 密 植 ) 訛 作 「 概 種 」 等 。 古 書 每 經 一 次 抄 刻 , 往 往多 若 干 錯 誤 , 陸 刻 本 亦 不 免 此 失 。

    三 本 比 較 , 優 劣 互 見 , 而 以 張 本 較 優 , 劉 本 次 之, 陸 本 較 差 。 通 常 所 見 , 只 有 陸 刻 本 ; 用 張 、 劉 二 本 參互 校 證 , 勝 過 陸 刻 本 多 多 。

    校 宋 本 反 映 龍 舒 本 的 內 容 , 就 其 所 反 映 , 龍 舒 本校 勘 不 如 院 刻 之 精 。 原 本 不 錯 被 刻 錯 的 地 方 頗 不 少 , 如「 牸 」 ( 母 畜 ) 訛 作 「  」 , 「 堀 」 訛 作 「 ● 」 ( 自 序) , 「 故 基 」 訛 作 「 故 墓 」 ( 卷 一 《 耕 田 》 篇 ) , 「 ● 」 ( 大 麻 雌 株 ) 訛 作 「 苧 」 ( 卷 二 《 種 麻 》 篇 ) , 「 栽」 訛 作 「 殺 」 , 「 安 土 亦 得 」 訛 作 「 安 上 弗 得 」 ( 卷 四《 種 桃 柰 》 篇 ) , 「 痛 抨 之 」 訛 作 「 病 秤 之 」 ( 卷 四 《柰 林 檎 》 篇 ) , 「 三 種 別 異 」 訛 作 「 三 種 則 異 」 ( 卷 五《 種 棠 》 篇 ) , 「  桑 」 訛 作 「  桑 」 ,「
絕 」 訛 作 「 絁 」 , 「 興 平 末 」 脫 「 末 」 字 ( 卷 五 《 種桑 柘 》 篇 ) 等 , 都 是 形 近 或 殘 剝 致 誤 或 疏 忽 致 脫 。 此 外還 有 一 些 空 白 , 可 能 是 原 本 脫 爛 所 造 成 。

    龍 舒 本 不 同 於 院 刻 , 它 不 是 保 存 原 本 的 原 樣 , 而是 經 過 主 觀 校 改 的 。 改 對 的 當 然 有 , 如 卷 五 《 種 紫 草 》篇 改 正 院 刻 誤 字 「 紫 芨 草 」 為 「 紫 ● 草 」 等 , 但 不 多 。而 改 錯 的 倒 不 少 。 上 引 「 後 至 」 的 訛 作 「 後 生 」 , 卷 四《 柰 林 檎 》 篇 「 根 不 浮 薉 , 栽 故 難 求 」 的 訛 作 「 根 不 浮, 藏 栽 , 故 難 求 」 , 卷 五 《 種 榆 白 楊 》 篇 「 春 時 將 煮 賣」 ( 指 榆 莢 ) 的 訛 作 「 捋 煮 賣 」 等 , 恐 未 必 是 誤 刻 , 而是 錯 改 。 卷 五 《 種 桑 柘 》 篇「
斸 地 令 起 」 的 改 為 「 斸 斷 令 起 」 , 所 有 「 尺 」 字 改 為「 赤 」 ( 古 與「
尺 」 通 用 ) 等 , 則 是 明 顯 的 錯 改 ( 或 者 不 必 ) 。 卷 一《 收 種 》 篇 「 貆 」 的 訛 作 「 貊 」 , 則 是 避 宋 欽 宗 趙 桓 名的 同 音 字 所 引 起 的 錯 字 ( 「 貆 」 與 「 桓 」 同 音 , 避 名 闕末 筆 作 「 ● 」 , 再 錯 成 「 貊 」 ) 。

    比 較 嚴 重 的 還 有 似 是 而 非 極 易 被 蒙 混 的 錯 改 。 試舉 一 例 , 略 加 說 明 。 卷 五 《 種 榆 白 楊 》 篇 說 到 初 種 榆 樹在 二 年 內 任 它 生 長 , 切 忌 碰 動 它 , 院 刻 原 文 是 : 「 亦 任生 長 , 勿 使 棠 近 」 , 「 棠 」 字 下 有 音 注 作「
杜 康 反 」 。 金 抄 、 豬 飼 「 校 宋 本 」 乃 至 《 農 桑 輯 要 》所 引 均 同 。 可 是 張 轔 改 「 棠 杜 康 反 」為 「 掌 止 兩 反 」 ( 黃 、 勞 兩 種 校宋 本 並 同 ) , 乍 看 很 對 , 實 是 大 錯 。 按 「 棠 」 是 「  」的 異 寫 字 , 即 今 支  的 「  」 字 , 手 、 足 、 木 都 可 以 作支  , 故 除 本 字 「  」 外 , 古 人 也 借 用 從 木 的 「 棠 」 或從 手 的 「 掌 」 來 代 替 , 這 時 當 然 已 經 不 再 是 棠 梨 或 手 掌了 。 《 周 禮 ‧ 考 工 記 》 「 弓 人 」 : 「 維 角  之 。 」 孫 詒讓 《 周 禮 正 義 》 引 段 玉 裁 說 : 「  , 古 本 音 堂 , 其 字 變牚 , 變 樘 , 變  。 」 院 刻 作「
杜 康 反 」 , 正 是 音 堂 的 古 音 。 唐 時 還 有 「 棖 」 、 「 橙」 、 「 敞 」 等 形 許 多 寫 法 , 音 「 丈 衡 反 , … … 觸 也 」 (見 唐 玄 應 《 一 切 經 音 義 》 卷 十 五 、 卷 十 七 ) , 則 已 讀 成現 在 的 「  」 音 , 而 其 借 用 的 字 , 又 借 到 音 近 的 甜 「 橙」 和 「 敞 」 開 了 。 這 「 棠 」 字 《 要 術 》 明 代 刻 本 作 「 長」 , 則 是 「 棖 」 字 脫 去 木 旁 的 殘 餘 。 是 「 棠 」 即 「  」字 , 「 棠 近 」 即 「  近 」 , 意 即 「 觸 近 」 , 「 勿 使 棠 近」 , 意 即 勿 使 逼 近 踫 動 它 , 避 免 觸 傷 扎 根 未 固 的 幼 苗 ,則 人 與 牲 畜 均 有 可 能 , 豈 僅 限 於 手 掌 ? 而 且 卷 四 《 插 梨》 篇 還 說 到 剛 嫁 接 好 的 梨 穗 , 「 培 土 時 宜 慎 之 , 勿 使 掌撥 , 掌 撥 則 折 。 」 這 個 「 掌 」 字 , 仍 是 「  」 的 異 寫 字。 為 使 不 與 手 掌 混 淆 , 後 來 再 加 一 重 手 , 便 是 現 在 通 俗寫 的 「 撐 」 字 了 。 「 掌 撥 」 也 就 是 「 觸 撥 」 , 這 是 防 止培 土 時 粗 心 大 意 將 接 穗 踫 傷 的 意 思 , 決 不 是 一 邊 培 土 ,一 邊 用 手 掌 去 撥 撥 它 。 張 轔 改 「 棠 」 為 「 掌 」 , 使 《 要術 》 前 後 兩 種 寫 法 一 致 , 原 是 很 好 , 但 「 止 兩 反 」 一 來, 便 真 正 變 成 手 掌 的 「 掌 」 字 , 把 不 錯 的 改 錯 了 。 明 抄出 自 南 宋 本 , 所 誤 亦 同 。 近 人 校 注 , 這 裏 以 《 今 釋 》 為正 確 , 日 譯 本 採 用 龍 舒 本 而 指 北 宋 系 統 本 為 謬 , 實 被 張轔 所 誤 。 《 輯 要 》 也 是 常 改 《 要 術 》 的 , 但 此 處 未 改 ,在 這 點 上 , 其 撰 修 人 孟 祺 等 的 理 解 勝 於 張 轔 。

    《 文 獻 通 考 ‧ 經 籍 考 》 記 載 有 李 燾 所 撰 《 孫 氏 齊民 要 術 音 義 解 釋 序 》 。 這 個 曾 為 《 要 術 》 作 「 音 義 解 釋」 的 孫 氏 , 未 詳 何 人 , 其 書 亦 不 傳 。 但 李 燾 與 張 轔 同 時, 可 能 張 轔 曾 見 孫 氏 書 , 或 許 其 改 字 根 據 , 即 系 來 自 孫氏 。

    據 上 所 述 , 龍 舒 本 除 刊 刻 頗 有 粗 疏 外 , 還 有 一 些校 勘 上 的 臆 改 , 使 該 本 有 所 遜 色 。 但 由 於 所 用 原 本 是 院刻 , 仍 有 它 正 確 的 一 面 , 勝 於 明 清 刻 本 , 尤 其 在 明 代 刻本 混 亂 後 , 在 清 代 人 力 求 糾 謬 的 工 作 上 , 曾 起 過 不 少 作用 。 可 是 現 存 本 既 缺 去 三 卷 半 , 又 非 原 本 , 因 此 自 明 抄發 現 後 , 校 宋 本 的 校 勘 效 力 大 為 減 弱 。

      ( 二 ) 唯 一 完 帙 不 缺 的 宋 本 — — 明 抄 南 宋 本

    一 九 二 二 年 《 四 部 叢 刊 》 影 印 江 寧 鄧 氏 群 碧 樓 藏 明抄 南 宋 本 , 是 《 要 術 》 中 唯 一 完 帙 不 缺 的 宋 本 , 利 用 價值 相 當 高 。 明 抄 出 自 龍 舒 本 系 統 , 沒 有 問 題 , 但 它 所 據抄 的 原 本 是 否 張 轔 原 刻 , 很 有 疑 問 。 據 我 們 推 測 , 校 宋本 據 校 的 本 子 是 龍 舒 抄 本 , 而 明 抄 據 抄 的 本 子 則 是 龍 舒本 的 覆 刻 本 。

    明 抄 內 容 , 大 致 與 校 宋 本 相 同 , 但 也 頗 多 異 文 。異 文 有 些 可 能 是 龍 舒 覆 刻 本 刻 錯 或 明 抄 抄 錯 , 如 卷 五 《種 桑 柘 》 篇 「 小 食 荊 桑 」 的 訛 作 「 則 桑 」 之 類 ; 但 另 有一 些 卻 補 正 了 龍 舒 本 的 脫 誤 , 則 非 誤 刻 或 筆 誤 所 能 解 釋。 上 舉 龍 舒 本 各 訛 字 , 明 抄 亦 訛 , 說 明 後 刻 的 因 襲 前 刻。 但 其 中 「 堀 」 明 抄 不 訛 作 「 ● 」 , 「 將 」 不 訛 作 「 捋」 , 「 興 平 」 下 不 脫 「 末 」 字 ; 又 如 《 種 桑 柘 》 篇 「 扶老 杖 」 , 校 宋 本 脫 「 杖 」 字 , 明 抄 不 脫 , 等 等 ( 其 例 尚多 , 另 見 《 主 要 版 本 的 流 傳 》 ) 。 很 明 顯 , 明 抄 是 另 有所 據 , 即 其 所 補 正 部 分 是 後 刻 勝 於 前 刻 的 地 方 , 也 就 是說 後 刻 又 經 過 一 翻 校 勘 工 作 , 勘 正 了 龍 舒 本 的 若 干 脫 誤。

    明 抄 的 勘 正 , 並 及 於 院 刻 , 以 卷 五 為 例 , 改 正 院刻 的 錯 字 , 主 要 如 下 ( 有 的 校 宋 本 已 改 正 ) :
 

篇  名 院 刻 錯 字 
  ( × ) 
明 抄 改 正 
  ( ○ ) 
篇   名 院 刻 錯 字 
  ( × ) 
明 抄 改 正 
  ( ○ ) 
種 桑 柘 太 祖 甚 善 
      × 
( 魏 略 ) 
太 祖 甚 喜 
      ○
種 桑 柘 親 師 躬 桑 
  × 
( 月 令 ) 
親 帥 躬 桑 
  ○
種 桑 柘 扶 老 枝 
    ×
扶 老 杖 
    ○
種 桑 柘 鶚 瓜 
  ×
鶚 爪 
  ○
下 晡 及 枚 
      ×
下 晡 乃 收 
      ○
種 紅 藍 花 梔 子 以 香 十 溲 
    ×
以 香 汁 溲 
    ○
杇 敗 更 速 
×
朽 敗 更 速 
種 藍 藏 , 馬 藍 
× 
( 爾 雅 ) 
葴 , 馬 藍 
種 槐 柳 楸 梓 梧 柞 河 柳 白 而 明 
        ×
河 柳 白 而 肕 
        ○
種 藍 以 苦 蔽 四 壁 
  ×
以 苫 蔽 四 壁 
  ○
種 紅 藍 花 梔 子 以 三 重 布 怗 粉 上 
        ×
以 三 重 布 帖 粉 上 
        ○
     
種 紫 草 一 名 紫 芨 草 
( 爾 雅 注 ) 
      ×
一 名 紫 ● 草 
      ○
     

 
引 《 魏 略 》 、 《 月 令 》 及 《 爾 雅 》 的 改 正 , 與 原 書 相符 , 明 抄 是 經 過 查 對 原 書 的 。

    有 些 院 刻 、 金 抄 所 沒 有 而 為 後 人 所 加 的 文 句 , 開始 在 明 抄 中 出 現 。 卷 八 《 作 酢 法 》 篇 篇 題 下 加 「 酢 , 今醋 也 」 的 小 注 , 篇 中 「 辣 」 字 下 加 「 郎 葛 切 」 的 音 注 ,均 為 北 宋 本 所 無 。 卷 八 校 宋 本 佚 缺 , 無 從 對 證 是 否 張 轔所 加 。 惟 當 時 有 孫 氏 《 齊 民 要 術 音 義 解 釋 》 , 所 加 又 多屬 音 義 解 釋 , 無 論 是 張 轔 或 覆 刻 人 , 都 有 據 孫 書 加 上 的可 能 。 《 要 術 》 注 文 , 北 宋 前 已 有 為 後 人 所 加 , 至 此 又增 添 了 一 些 , 至 清 代 《 學 津 》 本 、 漸 西 本 增 加 得 更 多 ,而 以 漸 西 本 為 尤 甚 。

    明 抄 還 有 在 抄 完 後 據 以 後 刻 本 加 添 或 加 改 的 字 。卷 一 《 耕 田 》 篇 「 ● 」 字 下 加 上 錯 誤 的 注 解 「 漫 掩 也 」; 卷 八 《 作 酢 法 》 篇 「 迴 酒 酢 法 」 ( 利 用 酸 壞 的 酒 作 醋) 的 「 撣 」 字 原 是 空 白 , 現 在 被 補 上 一 個「
攤 」 字 也 是 錯 的 ; 「 作 糟 酢 法 」 的 「 陰 地 」 下 被 添 上「 之 處 」 二 字 是 畫 蛇 添 足 ; 卷 四 《 柰 林 檎 》 篇 引 《 廣 志》 的 「 里 琴 」 加 王 旁 改 為 「 理 琴 」 ( 參 看 第 七 節 第 二 目) 。 這 些 字 都 偏 小 或 擠 寫 在 一 小 格 內 , 加 添 之 跡 甚 明 。但 均 為 兩 宋 本 所 無 ( 或 非 此 字 ) , 而 其 開 始 出 現 是 始 見於 明 代 湖 湘 本 ( 明 末 《 秘 冊 》 — — 《 津 逮 》 本 因 之 ) 。可 以 明 顯 地 看 出 是 明 抄 抄 完 後 什 麼 人 拿 起 湖 湘 、 《 津 逮》 一 類 的 本 子 硬 添 上 去 的 。 另 外 《 耕 田 》 篇 還 有 一 個 「一 」 字 和 「 形 」 字 也 是 多 餘 的 , 則 以 抄 漏 字 的 夾 補 形 式補 入 , 亦 為 北 宋 本 所 無 , 疑 亦 出 後 人 所 添 。

    《 要 術 》 在 南 宋 本 後 不 斷 有 人 添 字 , 而 且 還 添 錯字 , 並 且 以 後 刻 添 前 刻 , 這 些 現 象 , 校 勘 人 或 不 至 有 心作 訛 , 而 率 意 操 斧 , 訛 謬 滋 甚 , 給 後 人 增 添 不 少 麻 煩 。

    校 書 一 字 不 改 , 有 死 校 之 失 ; 輕 於 更 改 , 有 臆 改之 譏 , 但 亂 改 不 如 不 改 。 南 宋 本 後 不 再 有 「 一 本 」 異 文的 校 注 出 現 , 實 際 已 開 始 任 意 添 改 。 校 勘 以 院 刻 為 慎 重; 「 勇 改 」 始 於 張 轔 ; 加 添 見 於 明 抄 ; 嚴 重 錯 誤 始 於 明代 刻 本 , 而 誤 添 錯 字 波 及 明 抄 。

    明 抄 雖 然 校 改 了 院 刻 的 一 部 分 錯 字 , 仍 然 存 在 著不 少 錯 誤 。 一 方 面 是 抄 錯 , 另 方 面 是 來 自 據 抄 原 本 新 產生 的 錯 刻 。 輾 轉 抄 刻 的 結 果 , 往 往 如 此 。 但 脫 字 不 多 ,空 白 極 少 ( 並 且 還 等 空 待 補 ) , 沒 有 錯 頁 和 脫 頁 , 抄 寫精 好 淨 潔 , 影 印 亦 清 晰 。 金 抄 錯 字 很 多 , 脫 、 空 不 少 ,卷 八 、 卷 十 有 幾 處 錯 頁 , 抄 寫 別 字 多 , 校 字 滿 紙 , 而 影印 篇 幅 縮 小 , 頗 多 模 糊 不 清 。 不 過 另 一 方 面 , 金 抄 有 不少 部 分 和 院 刻 符 合 而 正 確 , 往 往 可 以 校 正 明 抄 的 脫 訛 。院 刻 僅 存 兩 卷 , 校 宋 本 僅 存 六 卷 半 , 金 抄 僅 存 九 卷 , 只有 明 抄 完 卷 不 缺 , 又 非 各 本 所 及 , 更 遠 勝 於 明 清 刻 本 。明 抄 單 獨 存 在 , 瑕 瑜 相 半 , 配 合 院 刻 、 金 抄 使 用 , 則 兩長 俱 顯 , 作 用 就 大 。 它 的 價 值 , 與 院 刻 、 金 抄 可 說 鼎 足而 三 。

            四 、 從 農 桑 輯 要 看 元 代 的 校 改

    《 要 術 》 元 代 刻 本 未 見 , 或 已 散 失 。 從 各 方 面 推 測, 該 本 質 量 並 不 好 , 可 能 明 代 刻 本 的 嚴 重 錯 亂 , 應 追 源於 元 刻 。

    元 代 官 撰 農 書 《 農 桑 輯 要 》 中 引 用 了 大 量 《 要 術》 資 料 , 在 清 代 人 校 勘 明 代 刻 本 錯 誤 的 工 作 上 , 差 不 多視 同 《 要 術 》 , 影 響 很 大 。 這 裏 需 要 略 予 評 述 。 惟 今 傳聚 珍 版 《 農 桑 輯 要 》 係 從 《 永 樂 大 典 》 錄 出 , 又 經 校 書人 分 卷 更 改 , 已 非 原 樣 ; 但 在 沒 有 更 好 的 善 本 前 , 也 只能 以 該 本 作 依 據 。

    《 輯 要 》 引 文 一 般 是 全 段 或 全 篇 引 錄 , 和 王 禎 《農 書 》 等 碎 割 插 引 不 同 , 因 此 較 能 保 存 《 要 術 》 原 樣 。雖 有 刪 改 、 加 添 和 錯 誤 , 仍 有 相 當 的 正 確 性 , 在 校 宋 本、 明 抄 等 未 發 現 前 , 確 是 校 正 明 代 刻 本 脫 誤 滿 紙 的 唯 一依 據 。 所 引 內 容 , 取 對 院 刻 、 金 抄 , 多 與 相 符 ; 比 較 校宋 本 、 明 抄 , 也 頗 有 相 合 。 可 以 看 出 兩 宋 本 至 元 時 尚 存在 , 《 輯 要 》 似 是 以 北 宋 本 為 基 礎 , 而 參 校 以 南 宋 本 的。 在 兩 宋 本 有 異 文 時 , 棄 取 之 間 , 亦 頗 允 當 。 如 上 述 「棠 杜 康 反 」 不 從 南 宋 本 而 從 院 刻; 「 扶 老 杖 」 不 從 院 刻 而 從 明 抄 ; 卷 一 《 種 穀 》 篇 「 晚者 蕪 穢 難 治 」 , 不 從 北 宋 本 作 「 出 」 , 而 從 明 抄 作 「 治」 , 都 是 正 確 的 。 改 字 也 有 對 的 , 如 卷 二 《 水 稻 》 篇 關於 水 選 稻 種 : 「 浮 者 不 去 , 秋 則 生 稗 」 , 「 不 去 」 兩 宋本 均 作 「 去 之 」 , 《 輯 要 》 始 改 為 「 不 去 」 , 意 義 更 明順 。 類 似 的 例 子 還 多 , 都 表 現 為 一 定 的 正 確 性 , 可 以 看出 在 引 用 時 是 經 過 一 番 甄 別 和 斟 裁 的 。

    反 之 , 也 有 從 違 不 當 的 地 方 , 則 不 能 深 入 求 全 。試 舉 一 比 較 複 雜 的 例 子 : 卷 三 《 種 胡 荽 》 篇 有 一 段 說 到下 種 前 對 於 胡 荽 種 子 的 處 理 , 原 文 是 : 「 先 燥 曬 。 欲 種時 , 布 子 於 堅 地 , 一 升 子 , 與 一 掬 濕 土 和 之 。 以 腳 蹉 ,令 破 作 兩 段 。 」 原 注 : 「 … … 子 有 兩 人 ( 按 即 「 仁 」 字) , 人 各 著 , 故 不 破 兩 段 , 則 疏 密 水 裛 而 不 生 。 著 土 者, 令 土 入 殼 中 , 則 生 疾 而 長 速 。 」 胡 荽 即 繖 形 科 的 芫 荽, 果 實 為 懸 果 , 近 球 形 , 比 菉 豆 還 小 , 有 兩 個 分 果 , 分果 內 各 有 一 個 種 子 , 分 別 著 生 在 半 個 殼 內 , 有 皮 裹 覆 著, 即 所 謂 「 子 有 兩 人 , 人 各 著 」 。 種 前 要 弄 開 兩 個 分 果, 《 要 術 》 的 方 法 是 用 腳 來 蹉 , 「 兩 段 」 即 指 蹉 開 後 的兩 個 分 果 。 「 疏 」 是 「 綿 」 、 「 緊 」 一 類 字 寫 錯 , 「 則綿 密 水 裛 而 不 生 」 , 是 說 如 果 整 顆 下 種 , 則 嫩 弱 的 幼 芽被 果 柄 密 塞 著 種 孔 不 能 很 快 很 好 地 長 出 來 , 因 而 被 窩 (「 裛 」 ) 壞 。 「 著 土 者 」 以 下 是 申 說 為 什 麼 要 放 進 一 把濕 土 一 起 蹉 的 理 由 , 而 不 是 指 種 下 地 。 但 「 令 土 入 殼 中」 的 「 土 」 ,《
輯 要 》 引 作 「 注 」 , 「 注 」 只 能 是 指 水 , 這 是 理 解 「著 土 者 」 為 種 下 地 而 來 的 , 則 水 注 入 殼 中 , 正 易 窩 壞 ,意 思 剛 和 原 義 相 反 。 金 抄 剛 缺 第 三 卷 , 無 從 推 知 北 宋 本原 作 何 字 , 但 南 宋 本 自 作 「 土 」 ( 校 宋 本 、 明 抄 同 ) ,《 輯 要 》 棄 而 不 用 , 致 有 此 失 。 自 《 輯 要 》 誤 「 注 」 後, 自 明 及 清 , 無 不 沿 誤 。 而 漸 西 本 有 校 宋 本 作 校 勘 , 校勘 人 劉 壽 曾 竟 批 「 注 是 」 , 定 稿 人 劉 富 曾 跟 著 作 「 注 」, 未 免 偏 信 《 輯 要 》 , 枉 有 宋 本 。

    此 外 存 在 於 原 書 或 後 人 竄 改 的 缺 點 , 可 從 刪 割 、錯 改 和 加 添 三 方 面 來 說 :

    ( 一 ) 刪 割   《 要 術 》 中 有 懷 疑 的 地 方 , 《 輯 要》 乾 脆 刪 去 。 例 如 卷 五 《 種 榆 白 楊 》 篇 刪 去 「 獨 樂 」 。「 獨 樂 」 即 玩 具 「 陀 羅 」 。 丁 國 鈞 《 校 勘 記 》 ( 見 第 六節 第 二 目 ) 有 一 條 校 記 說 : 「 獨 樂 不 知 何 器 , 《 輯 要 》刪 此 二 字 。 」 未 知 《 輯 要 》 刪 去 是 否 亦 由 於 「 不 知 何 器」 ?

    卷 二 《 種 麻 》 篇 說 到 種 大 麻 趁 雨 搶 墑 的 急 迫 : 「諺 曰 : 『 五 月 及 澤 , 父 子 不 相 借 。 』 言 及 澤 急 , 說 非 辭也 。 」 「 說 非 辭 」 是 說 搶 墑 急 迫 , 說 出 父 子 之 間 也 不 相假 借 的 話 來 。 兩 宋 本 均 同 , 但 今 本 《 輯 要 》 刪 去 。 張 步瀛 也 說 : 「 案 宋 本 『 說 非 辭 』 三 字 不 可 解 , 黃 臨 疑 為 訛奪 。 」 由 於 不 易 理 解 , 張 氏 至 於 懷 疑 他 借 來 的 黃 廷 鑑 校宋 本 上 被 黃 廷 鑑 抄 錯 。 與 張 氏 相 同 , 漸 西 本 有 校 宋 本 作校 勘 , 也 不 敢 加 上 這 三 字 , 只 跟 著 《 輯 要 》 作 「 言 及 澤急 也 」 。 其 實 《 事 林 廣 記 》 「 農 桑 類 」 引《
輯 要 》 原 有 此 三 字 , 今 本 是 被 後 人 刪 落 , 則 其 過 在 後人 。 張 、 劉 等 未 取 證 《 事 林 廣 記 》 , 致 疑 校 宋 本 為 謬 ,而 後 人 校 訂 《 輯 要 》 , 見 解 亦 未 超 出 張 、 劉 。 校 宋 本 曾被 乾 嘉 間 人 所 珍 視 , 但 也 有 因 為 是 第 二 手 資 料 而 被 懷 疑的 。 大 概 張 、 劉 等 是 先 有 懷 疑 而 不 免 疏 於 深 鑑 。

    ( 二 ) 錯 改   今 本 《 輯 要 》 有 不 少 形 似 訛 字 , 也有 脫 文 , 或 係 後 人 誤 刊 , 這 裏 不 談 。 但 卷 二 《 旱 稻 》 篇: 「 地 白 背 時 , 速 耕 , 杷 勞 頻 煩 令 熟 。 」 「 頻 煩 」 是 接連 多 次 , 不 厭 其 煩 , 《 要 術 》 常 用 語 , 兩 宋 本 並 同 。 《輯 要 》 引 作 「 頻 翻 」 , 變 多 次 耙 ● 保 墑 為 一 再 耕 翻 , 意思 有 很 大 差 別 。 同 樣 的 情 況 , 並 見 於 《 種 麻 》 、 《 種 瓜》 篇 。 惟 《 事 林 廣 記 》 引 《 輯 要 ‧ 種 麻 》 篇 亦 作 「 頻 煩」 , 則 後 人 妄 改 , 致 使 《 學 津 》 、 漸 西 諸 本 , 不 敢 相 信據 刻 原 本 的 正 確 , 而 跟 著 《 輯 要 》 錯 , 貽 誤 不 少 。

    卷 二 《 種 麻 子 》 篇 「 大 率 二 尺 留 一 根 」 下 注 : 「穊 則 不 耕 。 」「
耕 」 , 兩 宋 以 下 各 本 同 , 誤 ; 《 輯 要 》 作 「 成 」 , 差可 而 未 盡 善 (《
學 津 》 本 從 之 ) 。 從 字 形 和 意 義 上 推 究 , 實 係 「 科 」字 之 誤 , 指 分 枝 , 因 為 這 是 大 麻 雌 株 , 要 求 多 分  多 結實 。 後 讀 《 四 時 纂 要 》 正 作「
科 」 。 日 譯 本 從 《 輯 要 》 。 《 今 釋 》 失 校 仍 舊 , 解 釋是 : 「 密 了 可 以 不 用 中 耕 。 」 二 尺 一 根 不 能 算 密 , 而 且「 耕 」 , 古 無 中 耕 義 。

    ( 三 ) 加 添   多 屬 音 義 解 釋 , 間 亦 另 作 補 充 , 全書 三 十 餘 條 。 在 《 輯 要 》 或 未 可 厚 非 , 但 在 《 要 術 》 的校 勘 上 很 成 問 題 。 《 學 津 》 本 無 校 宋 本 作 校 勘 , 是 否 《輯 要 》 加 添 , 有 時 不 易 分 辨 , 頗 多 採 入 , 尚 有 可 原 。 而漸 西 本 也 採 入 很 多 , 實 是 無 視 校 宋 本 的 濫 採 。

    缺 點 雖 如 上 述 , 《 輯 要 》 仍 有 足 以 校 正 兩 宋 本 不足 的 地 方 , 如 卷 二 《 大 小 麥 》 篇 引 《 四 民 月 令 》 「 五 月、 六 月 」 耕 麥 田 , 金 抄 、 明 抄 均 訛 作 「 五 月 一 日 」 , 《輯 要 》 不 訛 ; 卷 四 《 種 棗 》 篇 : 「 棗 性 堅 彊 , 不 宜 苗 稼, 是 以 耕 」 , 兩 宋 本 同 , 不 通 , 只 《 輯 要 》 作 「 不 耕 」, 就 很 合 理 。 所 以 總 的 說 來 , 《 輯 要 》 缺 點 雖 有 , 要 在校 勘 者 慎 重 甄 別 , 優 點 仍 多 於 缺 點 , 而 其 《 要 術 》 原 本更 善 於 今 本 。

    王 禎 《 農 書 》 中 也 引 用 了 《 要 術 》 的 不 少 資 料 ,所 引 頗 多 與 《 輯 要 》 同 謬 ( 如 卷 二 《 胡 麻 》 篇 「 得 用 鋒耩 」 的 訛 作 「 鋒 耬 」 , 「 雖 曰 鬱 裛 」 的 脫 「 曰 」 字 , 「之 慮 」 的 訛 作 「 又 慮 」 , 「 於 油 無 損 」 的 脫 「 於 」 字 ,以 及 上 舉 的 「 頻 翻 」 等 , 如 出 一 轍 ) , 如 非 王 禎 據 晚 刻《
輯 要 》 轉 引 , 則 是 後 人 據 聚 珍 版 《 輯 要 》 強 為 校 使 一致 ( 《 農 書 》 亦 聚 珍 版 本 ) 。 王 禎 為 了 自 己 敘 述 的 便 利, 引 文 往 往 融 合 在 本 子 裏 面 , 所 以 不 像 《 輯 要 》 的 整 段、 整 篇 照 抄 , 而 多 有 分 割 , 倒 易 , 並 多 添 插 、 更 改 ( 是否 全 是 王 禎 原 樣 , 也 很 難 說 ) , 在 《 要 術 》 的 校 勘 上 ,尤 不 足 為 據 。 《 農 政 全 書 》 也 大 致 相 似 。 因 此 王 禎 《 農書 》 和 《 農 政 全 書 》 二 書 , 過 去 除 漸 西 本 亂 加 採 用 外 ,在 《 要 術 》 的 校 勘 上 沒 有 起 過 怎 樣 的 作 用 。 楊 守 敬 曾 用聚 珍 版 王 禎 《 農 書 》 校 勘 《 要 術 》 , 據 說 補 脫 釐 誤 , 大有 裨 益 , 當 在 黃 廷 鑑 校 本 之 上 云 云 , 實 係 未 見 金 抄 、 明抄 而 過 於 自 信 。

              五 、 明 代 刻 本 的 嚴 重 錯 亂

            ( 一 ) 開 始 錯 亂 的 湖 湘 刻 本

    明 嘉 靖 三 年 ( 一 五 二 四 年 ) 馬 直 卿 刻 於 湖 湘 , 一 般稱 為 湖 湘 本 。 所 用 原 本 當 是 元 刻 系 統 本 。 原 本 已 不 多 見, 我 們 有 一 部 , 並 有 它 的 影 寫 本 。 此 本 開 始 出 現 脫 段 ,並 有 脫 頁 ( 卷 五 一 頁 , 卷 十 三 頁 ) , 空 白 不 少 , 錯 脫 之多 , 不 勝 枚 舉 , 從 下 述 《 祕 冊 》 各 本 所 舉 各 例 可 見 一 斑, 但 猶 稍 勝 於 《 祕 冊 》 系 統 本 。

    湖 湘 本 似 未 用 有 關 資 料 進 行 參 校 , 否 則 卷 五 第 三頁 的 缺 頁 , 應 可 據 《 輯 要 》 基 本 上 補 足 。 但 它 有 一 特 點, 即 在 書 上 面 加 刻 校 語 , 為 任 何 刻 本 所 無 。 影 寫 本 上 也轉 錄 有 這 種 校 記 三 十 餘 條 , 雖 僅 及 原 本 錯 誤 的 極 少 部 分, 卻 透 露 出 校 勘 上 的 如 下 情 況 : ( 一 ) 有 問 題 的 地 方 指出 「 恐 訛 」 , 不 予 輕 改 , 如 卷 前 《 雜 說 》 的 訛 字 「 邵 平」 ( 金 抄 、 校 宋 本 作 「 校 平 」 ) , 卷 四 《 種 桃 柰 》 篇 的訛 字 「 以 屢 」 ( 是 「 似 蘡 」 之 誤 , 指 葡 萄 似 蘡 薁 等 。 (二 ) 有 摸 不 透 的 地 方 只 說 「 未 詳 」 , 也 不 輕 改 , 如 卷 七《 笨 麴 並 酒 》 篇 的 「 便 體 」 ( 是 「 便 休 」 之 誤 , 「 休 」先 錯 成 「 体 」 , 再 錯 成 「 體 」 ) , 卷 八 《 蒸 缹 法 》 篇 的「 板 初 」 ( 是「
板 切 」 之 誤 ) 等 。 ( 三 ) 明 知 多 餘 的 字 , 實 可 刪 去 ,也 只 指 出 「 衍 」 , 如 卷 九 《 炙 法 》 篇 「 炙 蚶 」 條 的 「 大奠 六 , 小 奠 之 八 」 的 衍 「 之 」 字 ( 是 說 大 蚶 一 碟 裝 上 六個 , 小 蚶 八 個 ) , 《 餳 餔 》 篇 的 「 餳 如 水 水 精 色 」 , 多一 「 水 」 字 等 。 ( 四 ) 特 別 可 注 意 的 是 書 刻 成 後 再 經 過覆 校 , 將 刻 錯 、 刻 漏 的 地 方 再 刻 上 去 , 予 以 補 正 , 如 卷八 《 八 和 兗 》 篇 「  米 」 的 上 端 校 刻 著 : 「  米 作 檀 木」 , 是 說 原 本 作 「 檀 木 」 , 誤 刻 作 「  米 」 ( 此 二 字 兩宋 本 亦 誤 作 「 粳 米 」 ) , 卷 十 「 藤 〔 七 五 〕 」 的 「 無 物能 比 」 脫 「 無 物 」 二 字 , 刻 明 : 「 能 字 上 有 『 無 物 』 字」 等 。 這 些 足 以 表 明 馬 直 卿 的 刻 書 態 度 很 慎 重 , 他 是 力求 保 持 原 樣 , 不 予 輕 改 。 本 來 原 本 已 經 很 差 , 這 樣 可 以避 免 再 造 成 錯 誤 。 因 此 湖 湘 本 的 嚴 重 錯 脫 , 可 以 推 知 存在 於 原 本 。 但 它 「 死 校 」 存 誤 不 改 , 沒 有 進 行 適 當 的 校勘 , 它 的 優 點 , 也 就 是 它 的 缺 點 。

    但 湖 湘 本 也 有 補 正 兩 宋 本 脫 誤 的 地 方 , 如 上 節 引《 四 民 月 令 》 例 , 該 本 即 作 「 五 月 、 六 月 」 不 訛 ; 卷 五關 於 種 槐 引 《 爾 雅 》 注 「 晝 曰 」 改 正 為 「 晝 日 」 ; 卷 六關 於 以 馬 齒 鑑 別 馬 齡 「 二 十 三 歲 上 中 央 六 齒 盡 黃 」 , 改正 為 「 下 中 央 」 ; 卷 十 「 藨 〔 九 0 〕 」 補 上 脫 文 「 《 爾雅 》 曰 : 『 藨 , 藨 』 」 ( 但 下 一 「 藨 」 字 是 「 麃 」 字 之誤 ) ; 「 ● 〔 九 五 〕 」 補 上 脫 文 「 《 爾 雅 》 曰 」 等 , 都是 兩 宋 本 原 誤 而 湖 湘 本 始 予 補 正 的 。 當 然 這 些 補 正 是 根據 它 據 刻 的 原 本 來 的 。 但 雖 有 些 微 改 正 , 他 處 錯 失 之 多, 仍 無 法 補 償 。 另 有 原 係 「 空 等 」 待 補 , 此 本 開 始 接 寫不 空 , 消 滅 脫 文 痕 跡 ( 如 卷 九 《 煮 膠 》 篇 , 見 《 主 要 版本 的 流 傳 》 ) , 也 是 此 本 的 大 缺 點 。

    就 現 存 各 本 看 來 , 嚴 重 錯 亂 始 於 湖 湘 本 , 校 勘 雖較 謹 慎 , 仍 無 補 所 用 原 刻 本 之 劣 。 以 後 《 祕 冊 》 本 據 湖湘 本 覆 刻 , 任 情 予 奪 , 乖 謬 更 甚 , 從 元 代 刻 本 開 始 , 壞本 流 傳 , 愈 演 愈 烈 。

        ( 二 ) 校 刊 最 壞 的 《 祕 冊 彙 函 》 — —

《 津 逮 祕 書 》 本 及 其 不 良 影 響

    《 祕 冊 彙 函 》 本 , 明 萬 曆 三 十 一 年 ( 一 六 ○ 三 年 )胡 震 亨 刊 , 和 沈 士 龍 、 姚 叔 祥 一 同 校 訂 。 後 《 祕 冊 彙 函》 全 輯 遭 火 患 ( 《 要 術 》 原 板 損 失 不 大 ) , 胡 震 亨 以 殘板 轉 讓 給 毛 晉 。 毛 晉 編 入 所 輯 《 津 逮 祕 書 》 中 。 胡 本 既經 毛 晉 整 補 改 動 , 二 本 微 有 不 同 , 但 《 津 逮 》 本 既 是《
祕 冊 》 本 舊 板 的 重 板 , 而 且 自 毛 晉 繼 承 翻 印 流 傳 後 ,事 實 上 《 祕 冊 》 本 已 為 《 津 逮 》 本 所 取 代 , 因 此 二 本 雖微 有 不 同 , 質 量 完 全 一 樣 , 二 本 實 即 一 本 。 其 據 刻 原 本是 湖 湘 系 統 本 。

    《 津 逮 》 本 源 出 湖 湘 系 統 本 而 拙 劣 更 甚 。 在 校 勘上 和 湖 湘 本 相 反 , 它 不 是 不 動 原 樣 , 而 是 大 改 。 大 改 確屬 需 要 , 可 是 誤 多 正 少 ; 是 原 本 已 改 , 還 是 胡 、 毛 所 改, 頗 難 肯 定 。 但 就 湖 湘 本 來 校 比 , 並 證 之 胡 、 沈 輩 的 刻書 態 度 , 必 有 出 自 彼 等 的 率 意 塗 鴉 。 當 然 也 有 不 少 改 對的 , 如 「 千 」 改 「 十 」 , 「 比 」 改 「 此 」 , 「 雨 」 改 「兩 」 , 「 啄 」 改 「 喙 」 , 「 拍 脂 」 改 「 柏 脂 」 等 , 大 都是 上 下 文 一 看 就 能 改 的 。 而 改 錯 的 則 有 毫 釐 千 里 之 失 。例 如 「 稙 穀 」 ( 早 穀 子 ) 改 為 「 植 穀 」 ( 卷 二 《 大 豆 》和 《 種 瓜 》 篇 ) , 「 大 穊 」 ( 栽 得 太 密 ) 改 為 「 大 概 」(
卷 四 《 種 李 》 篇 ) , 「 下 田 」 ( 低 田 ) 改 為 「 下 種 」( 卷 二 《 大 小 麥 》 篇 ) 等 , 則 錯 誤 嚴 重 。 在 釀 酒 過 程 中將 飯 蒸 到 半 熟 《 要 術 》 稱 為「
饙 」 , 將 饙 飯 倒 入 甕 中 隨 即 用 鍋 底 沸 水 灌 入 使 脹 滿 熟透 , 叫 做 「 沃 饙 」 。 沃 饙 的 目 的 是 使 饙 飯 糊 化 透 徹 , 以利 於 糖 化 澱 粉 和 酒 精 發 酵 。 卷 七 釀 造 各 篇 這 字 很 多 , 但明 刻 本 一 劃 之 差 就 變 成 「 饋 」 。 醬 麴 之 類《
要 術 》 有 稱 為 「 女 麴 」 的 , 卷 八 《 作 酢 法 》 篇 有 用 「女 麴 」 作 醋 法 說 : 「 女 麴 、 麤 米 各 二 斗 」 , 《 津 逮 》 本一 改 就 變 成 「 取 麴 」 , 致 使《
學 津 》 、 漸 西 諸 本 也 跟 著 錯 。 女 麴 在 《 要 術 》 中 有 專項 介 紹 , 改 字 者 連 《 要 術 》 本 文 都 沒 有 查 過 。

    校 改 終 比 不 校 改 好 , 因 為 用 意 終 想 改 好 。 但 進 一步 要 求 時 , 它 又 不 改 了 。 卷 五 第 三 頁 的 缺 頁 沒 有 查 過 《輯 要 》 , 依 然 缺 著 , 卷 十 三 頁 缺 頁 , 當 時 可 能 無 法 補 上, 這 些 都 不 談 。 只 就 湖 湘 本 的 原 樣 來 說 , 由 於 疏 於 查 對原 書 , 原 誤 幾 乎 全 部 原 封 未 動 。 例 如 上 舉 引 《 爾 雅 》 的第 二 個 「 藨 」 字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麃 」 , 卷 二 《 種 麻 》 篇 引《 爾 雅 》 的 「 莩 」 字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● 」 , 《 水 稻 》 篇 引《 周 禮 》 「 稻 人 」 注 沒 有 補 上 「 澮 , 田 尾 去 水 大 溝 」 的脫 文 , 卷 四 《 種 棗 》 篇 引 《 爾 雅 》 郭 注 的「
曾 子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曾 皙 」 , 特 別 是 卷 六 《 養 魚 》 篇引 《 詩 經 》 「 思 樂 泮 水 」 , 湖 湘 本 不 誤 , 沒 有 照 樣 刻 ,「 泮 」 , 還 搞 上 一 個 墨 釘 , 等 等 , 都 在 所 謂 「 經 書 」 範圍 內 , 也 聽 任 不 通 而 不 改 正 , 至 為 不 解 。 再 進 一 步 , 卷二 《 大 小 麥 》 篇 引 文 誤 題 「 《 爾 雅 》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《廣 雅 》 」 , 卷 四 《 柰 林 檎 》 篇 和 卷 六 《 養 豬 》 篇 誤 題 「《 廣 志 》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《 廣 雅 》 」 , 卷 九 《 煮 ● 》 篇的 「 ●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● 」 , 和 這 字 的 音 義 注 解 「 草 片反 , 米 有 也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莫 片 反 , 米 屑 也 」 ; 更 深 入一 步 , 《 養 豬 》 篇 「 注 曰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小 爾 雅 」 , 卷一 《 種 穀 》 篇 「 昔 兗 州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西 兗 州 」 , 卷 二《 水 稻 》 篇 引《
字 林 》 「 ● 」 沒 有 改 正 為 「 秜 」 等 , 恐 怕 只 能 說 對 古時 一 般 刻 書 者 不 能 要 求 太 高 了 。 但 吾 點 、 丁 國 鈞 等 就 有幾 處 改 正 了 , 或 者 提 出 問 題 來 了 。 總 之 , 隨 便 錯 改 和 聽任 錯 誤 不 改 至 於 不 知 所 云 的 例 子 太 多 , 不 勝 枚 舉 。

    脫 誤 的 痕 跡 , 在 最 初 的 版 本 或 者 還 有 遺 留 著 , 經過 後 人 貿 然 一 改 , 就 被 泯 滅 無 縫 , 非 追 本 尋 源 , 無 從 抉發 其 隱 。 見 於 湖 湘 本 的 已 不 少 , 上 述 的 去 空 接 寫 , 消 滅脫 跡 , 即 其 一 例 。 在 《 津 逮 》 本 中 又 有 新 花 樣 。 如 卷 十「 木 棉 」 、 「 欀 木 」 二 項 的 內 容 , 都 是 引 自 《 吳 錄 ‧ 地理 志 》 , 但 湖 湘 本 脫 去 「 欀 木 」 的 標 目 , 因 此 接 連 有 兩個 「 《 吳 錄 ‧ 地 理 志 》 曰 」 , 《 津 逮 》 本 不 細 察 內 容 ,表 面 地 認 為 書 名 重 復 , 因 改 後 一 「 《 吳 錄 ‧ 地 理 志 》 曰」 為 「 又 云 」 , 並 改 提 行 為 接 寫 , 脫 標 目 的 痕 跡 完 全 被泥 滅 無 影 。 以 後 《 學 津 》 本 跟 著 錯 。 吾 點 據 內 容 加 上 「欀 木 」 標 目 , 與 兩 宋 本 暗 合 , 但 漸 西 本 竟 不 敢 採 用 , 就遠 不 及 吾 點 了 。

    《 祕 冊 》 本 是 胡 震 亨 和 沈 士 龍 「 分 曹 訂 梓 」 , 並和 姚 叔 祥 「 篝 燈 校 讀 」 的 , 但 如 上 所 述 , 校 訂 效 果 很 差。 再 看 看 它 的 刻 書 態 度 , 胡 震 亨 《 跋 》 說 : 「 此 特 農 家書 耳 , … … 乃 援 引 史 、 傳 、 雜 記 , 不 下 百 餘 種 , 方 言 奇字 , 難 復 盡 通 , 腹 中 似 有 數 千 卷 書 者 。 今 人 財 記 《 孝 經》 、 《 論 語 》 , 便 思 著 述 , 將 為 此 傖 鬼 所 笑 。 」

沈 士 龍 《 跋 》 也 說 :

      「 余 始 得 《 齊 民 要 術 》 , 輒 以 問 一 二 藏 書 家 ,有 曰 : 『 此 傖 父 覆 瓿 楮 。 』 或 曰 : 『 此 農 家 祕 苑 也 。 』 … … 北 俗 種 樹 、 畜 牧 、 調 造 之 法 , 不 但 南 朔 古 今 非 宜 ,至 其 動 用 牛 馬 穢 及 鹽 酪 薤 蒜 之 類 , 誠 所 謂 羌 煮 貊 炙 , 使名 庖 嘔 下 者 也 。 第 其 所 引 如 《 氾 勝 之 書 》 、 崔 寔 《 四 民月 令 》 、 《 雜 五 行 》 、 《 占 候 》 、 《 食 經 》 等 書 , 皆 世所 罕 覯 , 其 他 記 傳 , 亦 多 與 今 本 不 同 , 可 互 相 考 證 , 蓋操 觚 家 所 不 能 廢 者 。 故 與 孝 轅 ( 即 胡 震 亨 ) 分 曹 訂 梓 。因 兩 識 所 問 , 以 見 是 書 雖 不 必 有 , 亦 不 可 無 。 」

一 開 頭 就 因 為 是 農 家 書 被 看 不 起 , 再 加 上 是 「 北 傖 」寫 的 , 南 北 飲 食 習 慣 不 同 , 燒 糞 、 喝 酪 漿 、 吃 蒜 頭 等 都在 被 譏 笑 之 列 。 其 所 以 把 它 印 出 來 , 不 過 是 因 為 其 中 引載 有 不 少 已 經 散 失 的 古 書 , 還 有 保 存 的 價 值 ; 否 則 , 此書 大 可 「 不 必 有 」 。 這 是 當 時 很 多 人 的 看 法 , 限 於 歷 史條 件 , 不 足 深 怪 。 但 拿 這 種 態 度 來 校 刊 農 書 , 就 成 問 題了 。 過 去 也 只 有 胡 、 沈 輩 對 《 要 術 》 的 覆 刻 採 取 這 種 態度 , 要 它 校 得 好 , 真 是 南 轅 而 北 徹 。 一 邊 看 , 一 邊 就 過去 , 也 隨 意 塗 沫 一 些 , 在 湖 湘 系 統 本 原 已 不 好 的 底 子 上, 又 遭 了 一 次 災 難 , 評 它 一 個 「 瘡 痍 滿 目 」 , 似 不 為 過。 欒 調 甫 《 齊 民 要 術 版 本 考 》 ( 一 ) 說 :

      「 震 亨 、 士  ( 即 姚 叔 祥 ) 徒 具 詞 林 博 辨 之 才, 偽 造 古 書 之 長 , … … 況 復 任 情 予 奪 , 隨 心 塗 改 , … … 其 錯 訛 疊 出 , 實 亦 難 為 矜 恕 。 … … 儉 腹 自 曝 , 亦 將 『 為此 傖 鬼 所 笑 』 。 」

    湖 湘 本 據 元 刻 系 統 本 覆 刻 , 《 祕 冊 》 本 據 湖 湘 系統 本 覆 刻 , 從 這 一 系 統 下 來 , 元 明 清 以 來 的 著 述 , 受 它們 的 壞 影 響 很 深 。

    明 楊 慎 ( 升 菴 ) 《 丹 鉛 總 錄 》 卷 九 摘 錄 《 要 術 》中 奇 字 若 干 個 , 其 中 有 「 ● 」 、 「 苯 」 、 「 ● : 烏 驛 切」 、 「 ● : 草 片 切 」 , 都 是 錯 的 ( 是 「 葉 」 、 「 笨 」 、「 縣 」 、 「 ● 」 、 「 莫 」 之 誤 ) 。 錯 誤 來 源 即 是 元 刻 系統 本 。

    湖 湘 本 出 版 後 十 三 年 ( 一 五 三 七 年 ) , 楊 慎 寫 成《 丹 鉛 續 錄 》 , 卷 四 又 據 《 要 術 》 採 入 一 條 : 「 野 稻 不種 而 生 曰 穭 , 刈 稻 明 年 復 生 曰 ● 。 」 這 個 「 ● 」 字 也 是錯 的 , 見 於 卷 二 《 水 稻 》 篇 引 晉 呂 忱 《 字 林 》 , 兩 宋 本均 作 「 秜 」 。 《 說 文 》 : 「 稻 今 年 落 , 來 年 自 生 曰 秜 。」 湖 湘 本 開 始 錯 成 「 ● 」 , 也 應 追 源 於 它 的 祖 本 , 無 論楊 慎 所 見 為 何 本 , 這 個 錯 字 又 被 楊 慎 所 誤 錄 。 明 梅 膺 祚還 把 這 個 訛 「 ● 」 字 收 在 他 的 《 字 彙 》 中 , 自 此 以 後 ,以 至 《 康 熙 字 典 》 , 在 字 典 中 就 多 了 這 個 訛 字 。 又 「 ● 」 , 明 刻 本 訛 作 「 ● 」 , 《 康 熙 字 典 》 引 《 要 術 》 亦 訛作 「 ● 」 , 說 明 清 政 府 所 掌 握 的 也 只 是 明 代 壞 本 , 所 以聚 珍 版 無 《 齊 民 要 術 》 。 刻 壞 書 的 貽 誤 之 深 , 可 以 概 見。

    《 祕 冊 》 — — 《 津 逮 》 本 出 版 後 , 各 家 引 用 《 要術 》 , 多 據 此 本 。 徐 光 啟 《 農 政 全 書 》 亦 蒙 其 害 。 徐 光啟 有 逕 予 改 正 的 , 但 改 不 勝 改 。 例 如 卷 前 《 雜 說 》 「 每年 一 易 , 必 莫 頻 種 」 , 誤 作 「 必 須 頻 種 」 , 「 轉 所 糞 得地 」 , 「 地 」 訛 作 「 所 」 , 卷 一 《 耕 田 》 篇 引 《 氾 勝 之書 》 「 腊 田 」 誤 作 「 脂 田 」 , 「 麥 田 」 誤 作 「 愛 田 」 ,引 《 四 民 月 令 》 「 土 長 冒 橛 」 誤 作 「 上 長 冒 橛 」 , 引 魏文 侯 語 「 夏 以 強 耘 」 誤 作 「 夏 以 鋤 耘 」 , 等 等 , 全 書 中觸 處 皆 是 , 都 是 沿 襲 《 祕 冊 》 — — 《 津 逮 》 本 之 誤 而 來( 無 論 是 徐 氏 原 引 , 或 出 後 人 校 訂 , 都 是 胡 、 毛 本 之 誤) 。

    王 念 孫 、 王 引 之 深 知 胡 、 毛 本 脫 訛 甚 多 , 在 其 所著 《 廣 雅 疏 證 》 中 引 用 該 本 時 特 別 慎 重 , 雖 改 正 了 訛 字「 莩 」 為 「 ● 」 之 類 , 仍 不 免 被 胡 、 毛 所 誤 。 其 例 不 少, 略 舉 一 二 , 如 引 卷 五 《 種 紫 草 》 篇 引 《 廣 志 》 「 隴 西紫 草 , 染 紫 之 上 者 」 , 脫 「 染 」 字 , 引 卷 十 「 烏 蓲 」 引《
詩 義 疏 》 荻 「 三 月 中 生 」 , 脫 「 中 」 字 , 引 卷 二 《 小豆 》 篇 引 《 氾 勝 之 書 》 種 小 豆 「 畝 五 升 」 , 訛 作 「 畝 一升 」 , 引 卷 三 《 種 蔥 》 篇 引《
四 民 月 令 》 「 三 月 別 ( 按 是 移 栽 ) 小 蔥 」 , 訛 作 「 二月 」 , 《 種 蔥 》 篇 《 要 術 》 並 引 《 廣 雅 》 , 但 《 廣 雅 疏證 》 未 引 證 , 因 胡 、 毛 本 原 脫 , 等 等 , 都 是 胡 、 毛 本 的沿 訛 。

    多 學 如 楊 升 菴 , 重 視 農 業 如 徐 光 啟 , 精 謹 如 王 念孫 父 子 , 尚 且 不 免 被 壞 本 所 誤 , 其 他 明 清 著 述 , 不 引 《要 術 》 猶 可 , 一 引 就 是 胡 、 毛 的 翻 板 , 其 例 太 多 , 不 勝贅 舉 , 真 是 誤 人 不 淺 。 而 胡 、 毛 本 下 距 後 刻 的 時 間 很 長, 重 印 本 又 多 , 上 海 博 古 齋 還 有 影 印 本 , 同 時 據 以 輾 轉覆 刻 的 本 子 更 不 少 , 因 此 傳 播 最 廣 , 壞 影 響 最 大 。 其 錯脫 滿 紙 , 難 於 校 正 , 出 人 意 外 。

          ( 三 ) 《 津 逮 》 本 在 國 外 的 貽 誤 — — 日 本 山田 羅 谷 刻 本

    山 田 羅 谷 於 一 七 四 四 年 據 《 津 逮 》 本 覆 刻 , 連  式都 一 樣 , 是 在 日 本 的 第 一 部 《 要 術 》 刻 本 。 除 加 譯 文 外, 並 加 圈 點 和 校 注 。 校 注 刻 在 書 眉 上 , 共 二 百 餘 條 。

    由 於 《 津 逮 》 本 原 誤 山 田 沒 有 校 正 而 引 起 的 誤 解, 佔 校 注 中 很 大 比 重 。 校 正 的 也 有 , 但 很 少 , 如 卷 三 《種 葵 》 篇 「 皆 如 種 葵 法 」 ,「
如 」 原 訛 作 「 女 」 ( 湖 湘 本 不 訛 ) , 山 田 校 記 : 「 女字 疑 如 乎 」 ; 卷 八 《 作 醬 等 法 》 篇 「 鉎 ● 」 , 原 訛 作 「鉒 ● 」 ( 湖 湘 本 同 ) , 山 田 校 記 : 「 鉒 , 鉎 乎 」 ; 上 舉的 「 思 樂 泮 水 」 , 校 出 原 本 的 墨 釘 是 「 泮 」 字 , 比 胡 、沈 等 認 真 。

    除 少 數 校 正 外 , 大 都 因 誤 字 而 誤 釋 。 如 卷 前 《 雜說 》 「 盛 裹 」 原 誤 作 「 勝 衰 」 , 因 誤 釋 : 「 《 字 彙 》 :『 衰 , 音 催 , 殺 也 。 』 」 卷 四 《 柰 林 檎 》 篇 「 以 酒 淹 」原 誤 作 「 痷 」 , 因 誤 釋 : 「 《 字 彙 》 : 『 痷 , 音 葉 , 半臥 半 起 久 病 。 』 」 《 種 木 瓜 》 篇 「 苦 酒 、 豉 汁 」 原 誤 作「
頭 汁 」 , 因 誤 釋 : 「 苦 酒 頭 汁 , 猶 云 藥 頭 煎 , 而 謂 氣味 之 濃 也 。 」 卷 五 《 種 榆 白 楊 》 篇 說 建 築 木 材 「 松 柏 為上 , … … 榆 為 下 」 , 「 榆 」 原 誤 作 「 捐 」 , 因 誤 釋 : 「《 字 彙 》 曰 : 『 捐 , 著 車 之 環 』 」 ( 源 出《
爾 雅 ‧ 釋 器 》 ) 。 卷 十 「 葍 〔 六 五 〕 」 引 《 詩 義 疏 》說 旋 花 屬 , 植 物 「 葍 」 的 根 莖 可 以 用 灰 煨 熟 來 趁 熱 吃 ,原 文 是 「 溫 噉 之 」 , 《 津 逮 》 本 訛 作 「 溫 喊 之 」 , 因 誤釋 : 「 《 韻 會 》 曰 : 『 喊 , 揚 子 狄 牙 能 喊 。 』 」 這 條 不但 誤 解 , 並 且 所 引 亦 誤 。 按 狄 牙 即 易 牙 , 此 句 原 出 揚 雄《
法 言 》 , 原 作 「 狄 牙 能 咸 」 , 「 咸 」 即 「 鹹 」 字 , 是說 易 牙 善 於 烹 調 , 能 調 和 鹹 淡 很 合 口 味 , 後 來 誤 為 「 喊」 , 《 韻 會 》 襲 其 誤 未 改 , 山 田 竟 誤 引 。 諸 如 此 類 很 多, 雖 由 山 田 疏 於 判 別 並 孤 立 亂 引 , 實 導 因 於 《 津 逮 》 壞本 。 一 八 二 六 年 仁 科 幹 加 上 序 文 再 據 山 田 本 覆 刻 , 明 治年 間 ( 一 八 六 八 至 一 九 一 一 年 ) 還 有 重 印 , 小 出 滿 二 稱其 「 圈 點 費 力 , 不 免 武 斷 ( 一 ) 」 , 壞 本 在 日 本 的 傳 播, 可 以 概 見 。

          六 、 清 代 勘 誤 工 作 的 努 力 及 其 成 就

            ( 一 ) 勘 誤 工 作 的 兩 大 系 統

    清 代 做 這 個 勘 正 明 誤 工 作 收 到 顯 著 效 果 的 是 吾 點 ,其 次 是 黃 廷 鑑 、 黃 麓 森 。 吾 點 、 黃 廷 鑑 所 校 後 來 各 自 發展 成 各 該 系 統 的 多 種 校 本 , 多 至 四 校 或 五 校 。 吾 校 系 統就 湖 湘 本 進 行 勘 誤 , 得 到 出 版 的 是 漸 西 村 舍 本 ; 黃 校 系統 就 《 祕 冊 》 — — 《 津 逮 》 本 進 行 勘 誤 , 得 到 出 版 的 是《 學 津 討 原 》 本 。 兩 個 系 統 的 承 襲 和 發 展 關 係 如 下 :

    一 、 對 湖 湘 本 進 行 勘 誤 的 各 種 校 本 : 吾 點 校 本 — — 劉 壽 曾 兄 弟 再 校 的 漸 西 村 舍 刻 本 — — 丁 國 鈞 三 校 本 — — 黃 麓 森 四 校 「 仿 北 宋 本 《 齊 民 要 術 》 」 稿 本 — — 歐 陽蟾 園 據 明 抄 再 補 校 本

    二 、 對 《 祕 冊 》 — — 《 津 逮 》 本 進 行 勘 誤 的 各 種校 本 : 黃 廷 鑑 校 的 《 學 津 討 原 》 刻 本 — — 黃 廷 鑑 再 校 本 — — 張 定 均 三 校 本 — — 張 步 瀛 四 校 本

    兩 個 系 統 各 據 明 代 壞 本 的 一 種 再 三 校 勘 , 成 為 清代 乾 嘉 以 後 在《
要 術 》 勘 誤 工 作 上 的 兩 大 支 柱 , 後 此 刊 刻 各 本 , 都 沒有 越 出 這 兩 大 系 統 的 範 疇 。 其 中 除 《 學 津 》 本 、 漸 西 本外 , 都 是 未 經 出 版 的 稿 本 。 茲 分 述 如 下 :

      ( 二 ) 吾 點 系 統 本 的 來 歷 及 其 發 展 經 過

    吾 點 校 本 系 統 積 累 著 十 六 位 《 要 術 》 研 究 者 的 校 勘資 料 , 先 後 歷 時 四 百 餘 年 , 工 程 繁 重 , 但 長 期 被 隱 沒 無聞 , 本 文 特 予 佈 露 。 現 在 先 談 它 的 來 歷 和 積 累 資 料 的 經過 。

    吾 點 於 道 光 初 年 用 《 津 逮 》 本 ( 晚 印 本 ) 和 有 關各 書 校 勘 一 湖 湘 本 , 在 舊 校 中 最 為 精 好 。 校 記 中 偶 有 「景 」 的 校 語 , 也 相 當 好 。 這 一 校 本 於 清 末 流 傳 到 唐 仁 壽手 中 。 光 緒 初 年 安 徽 涇 縣 洪 汝 奎 ( 琴 西 ) 主 持 南 京 冶 城書 局 時 , 準 備 校 刻 《 要 術 》 , 搜 求 各 本 , 乃 向 唐 仁 壽 借得 吾 點 校 本 , 將 吾 點 校 勘 的 湖 湘 本 影 寫 一 部 , 委 託 江 蘇儀 徵 劉 壽 曾 再 校 。 劉 用 黃 蕘 圃 所 藏 校 宋 本 、 《 津 逮 》 本及 《 學 津 》 本 進 行 校 勘 , 並 參 校 以 《 農 桑 輯 要 》 、 王 禎《 農 書 》 、 《 農 政 全 書 》 等 , 仍 將 吾 點 所 校 及 湖 湘 本 原刻 校 語 轉 錄 在 影 寫 本 上 。 在 校 勘 過 程 中 , 洪 汝 奎 偶 亦 參加 意 見 , 並 間 採 及 朱 述 之 及 朱 緒 曾 校 語 。 書 未 付 刻 , 劉、 洪 去 世 。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( 一 八 九 六 年 ) 袁 昶 知 有 此 校本 , 遂 向 洪 子 幼 琴 借 出 , 委 託 劉 弟 富 曾 再 校 定 稿 。 再 校時 又 參 校 以 歙 縣 汪 仲 伊 抄 錄 本 。 汪 仲 伊 亦 間 有 校 語 ( 但無 洪 幼 琴 校 語 ) 。 另 有 汪 宗 沂 校 語 , 未 知 即 汪 仲 伊 否 。校 竣 出 版 , 即 今 漸 西 村 舍 本 。

    這 個 經 過 吾 、 景 、 洪 、 二 劉 、 二 朱 、 二 汪 九 人 校過 的 湖 湘 影 寫 本 , 後 又 流 傳 到 武 昌 柯 逢 時 ( 遜 菴 ) 手 中。 柯 氏 又 委 託 常 熟 丁 國 鈞 ( 秉 衡 ) 再 校 。 光 緒 二 十 六 年( 一 九 ○ ○ 年 ) 秋 開 校 , 翌 年 一 月 校 畢 , 為 時 極 暫 。 校勘 中 最 難 得 的 本 子 是 柯 氏 增 加 了 日 人 小 島 尚 質 影 寫 的 二卷 又 另 二 頁 的 院 刻 殘 本 ( 柯 氏 借 自 楊 守 敬 , 即 第 二 節 第一 目 提 到 的 小 島 影 寫 本 , 當 時 羅 振 玉 影 印 本 尚 未 出 版 )。 小 島 在 院 刻 影 寫 本 上 也 偶 有 校 記 , 丁 氏 並 予 採 錄 。 另外 , 劉 壽 曾 用 《 農 桑 輯 要 》 參 校 , 是 根 據 朱 述 之 校 本 迻錄 的 , 用 墨 字 寫 在 湖 湘 影 寫 本 上 ; 現 在 湖 湘 影 寫 本 上 還有 用 藍 字 寫 的 用 聚 珍 版 《 輯 要 》 直 接 校 的 校 記 , 是 恐 怕朱 述 之 所 校 有 遺 誤 而 覆 校 的 。 這 一 覆 校 工 作 , 可 能 出 自丁 校 。 丁 校 是 這 個 湖 湘 影 寫 本 的 第 三 校 。

    丁 國 鈞 校 竣 後 , 將 自 湖 湘 本 上 原 刻 的 校 記 以 來 ,連 同 吾 、 景 、 二 劉 等 以 至 本 人 共 十 二 人 所 校 校 記 將 近 三千 條 , 彙 錄 成 三 厚 冊 的 書 , 稱 為 「 校 勘 記 」 。 《 校 勘 記》 準 備 單 獨 出 版 , 但 事 實 上 連 同 所 校 《 要 術 》 均 未 出 版。

    後 六 年 ( 一 九 ○ 六 年 ) , 丁 氏 在 南 京 高 等 學 堂 (今 南 京 大 學 前 身 ) 圖 書 館 工 作 , 《 校 勘 記 》 為 該 校 監 督吳 廣 霈 所 見 , 吳 乃 出 日 本 山 田 羅 谷 本 《 要 術 》 請 丁 氏 轉錄 《 校 勘 記 》 內 容 。 丁 氏 擇 要 轉 錄 在 該 山 田 本 上 。 但 重要 的 未 被 全 錄 , 不 及 原 《 校 勘 記 》 遠 甚 。

    柯 逢 時 似 對 丁 校 尚 感 不 足 , 於 宣 統 二 年 ( 一 九 一 ○ 年 ) 又 委 託 黃 麓 森 重 校 。 柯 氏 偶 亦 參 加 意 見 。 黃 氏 於翌 年 五 月 校 畢 , 並 繕 寫 淨 本 送 交 柯 氏 。 這 是 對 這 個 湖 湘影 寫 本 的 第 四 校 。 寫 本 每 卷 一 大 冊 , 卷 末 附 校 記 , 款 式照 院 刻 , 書 體 亦 仿 宋 字 , 因 題 其 書 為 「 仿 北 宋 本 齊 民 要術 」 。 黃 氏 除 校 湖 湘 影 寫 本 外 , 並 校 及 《 校 勘 記 》 , 也校 得 相 當 好 。 加 校 的 書 有 陸 心 源 《 群 書 校 補 》 校 宋 本 。

    《 校 勘 記 》 後 為 湖 北 沔 陽 歐 陽 政 所 得 , 眉 上 又 已多 了 吳 縣 潘 敦 先 的 校 勘 。 潘 所 用 有 北 宋 本 , 應 是 羅 振 玉影 印 的 院 刻 , 則 其 所 校 在 一 九 一 四 年 後 。 歐 陽 政 於 書 末附 《 跋 》 稱 : 「 今 為 寒 齋 搜 得 , 將 擬 付 印 , 以 廣 其 傳 」, 但 亦 未 果 刊 行 。 《 校 勘 記 》 到 這 時 止 , 已 積 累 了 十 四人 的 校 勘 資 料 ( 湖 湘 原 校 、 九 人 所 校 加 丁 、 黃 、 潘 與 小島 尚 質 ) 。

    黃 麓 森 所 校 《 仿 北 宋 本 齊 民 要 術 》 寫 本 亦 未 出 版, 後 又 輾 轉 歸 江 蘇 丹 徒 吳 毅 菴 所 得 。 一 九 五 ○ 年 沔 陽 歐陽 蟾 園 向 吳 氏 借 得 , 錄 一 副 本 , 並 用 明 抄 作 最 後 的 補 校, 還 將 校 記 代 吳 氏 分 條 黏 附 在 黃 氏 原 寫 本 上 。 原 寫 本 上歐 陽 並 黏 附 題 記 說 : 「 自 引 為 幸 者 , 蟾 十 年 前 購 得 丁 秉衡 彙 校 稿 本 ( 按 即 《 校 勘 記 》 ) , 眉 上 亦 有 山 ( 按 即 黃麓 森 ) 及 吳 縣 潘 敦 先 校 語 , 視 此 加 繁 。 緩 再 合 校 , 以 了此 一 再 相 遇 之 緣 。 」 所 稱 十 年 前 購 得 《 校 勘 記 》 , 那 他和 歐 陽 政 是 同 一 人 。

    《 校 勘 記 》 和 黃 寫 本 的 總 根 源 都 來 自 湖 湘 影 寫 本, 至 此 合 柯 逢 時 和 歐 陽 蟾 園 所 校 , 影 寫 本 上 已 積 累 有 十六 位 《 要 術 》 研 究 者 的 校 勘 資 料 , 歷 時 自 馬 直 卿 原 刻 校語 至 一 九 五 ○ 年 , 已 達 四 二 六 年 , 都 保 存 在 這 一 套 校 本上 。 其 取 校 各 書 , 大 量 的 有 關 參 校 各 書 不 算 外 , 即 就 《要 術 》 本 身 說 , 自 院 刻 以 至 明 抄 , 都 已 校 遍 , 只 少 一 本一 九 四 八 年 最 晚 在 日 本 出 版 的 金 抄 。 這 一 套 《 要 術 》 校本 — — 湖 湘 影 寫 本 、 《 校 勘 記 》 、 黃 寫 本 , 在 今 天 校 勘《 要 術 》 的 工 作 上 , 很 有 參 考 價 值 , 而 前 人 竭 精 盡 慮 的功 績 , 尤 不 可 磨 滅 。 ( 以 上 情 況 , 均 從 書 中 題 記 、 箋 注、 信 函 、 跋 文 以 及 偶 爾 散 見 校 記 中 的 線 索 等 鉤 索 而 得 ,資 料 零 星 , 不 一 一 引 証 。 )

    影 寫 本 上 的 校 記 , 至 劉 壽 曾 時 已 經 「 異 同 錯 列 ,旁 行 、 斜 上 , 有 同 志 表 」 ( 漸 西 本 劉 富 曾 附 記 ) , 再 加上 劉 富 曾 增 校 , 至 丁 國 鈞 時 更 是 「 朱 墨 雜 糅 , 寫 官 艱 於識 別 」 ( 《 校 勘 記 》 丁 氏 《 識 語 》 ) , 很 多 已 經 沒 有 地方 寫 , 所 以 黏 上 許 多 簽 條 。 經 過 丁 校 , 共 計 將 近 三 千 條, 再 經 黃 麓 森 等 增 校 , 又 添 上 幾 百 條 。 但 今 影 寫 本 上 密行 細 字 , 極 為 工 整 清 楚 , 而 且 眉 上 地 位 不 移 不 亂 , 這 是經 過 謄 寫 的 。

    影 寫 本 上 來 源 不 同 的 校 記 , 寫 不 同 顏 色 的 字 , 例如 院 刻 、 校 宋 本 、 王 禎 《 農 書 》 等 寫 紅 字 , 《 農 桑 輯 要》 一 校 、 《 群 書 校 補 》 等 寫 黑 字 , 《 輯 要 》 二 校 、 《 農政 全 書 》 等 寫 藍 字 , 《 學 津 》 本 寫 紫 褐 色 字 ; 各 人 所 校, 則 湖 湘 原 校 、 吾 、 景 、 黃 等 寫 黑 字 , 二 劉 及 丁 校 寫 紅字 。 一 條 中 有 多 至 四 五 校 的 , 五 色 繽 紛 , 來 源 可 辨 , 表現 工 作 的 異 常 細 緻 。

              ( 三 ) 吾 點 的 精 確 校 勘

    以 上 十 六 人 所 校 , 各 有 優 劣 , 但 主 要 是 吾 、 黃 、 丁與 二 劉 , 至 於 洪 汝 奎 、 朱 述 之 、 朱 緒 曾 、 汪 仲 伊 、 汪 宗沂 及 柯 逢 時 , 所 校 極 少 , 且 多 平 泛 。 卷 九 《 醴 酪 》 篇 「常 於 諳 信 處 」 , 原 訛 作 「 暗 」 , 汪 宗 沂 改 正 為 「 諳 」 (指 素 來 熟 識 可 信 之 處 ) , 與 兩 宋 本 合 , 則 比 較 好 。 潘 敦先 係 就 《 校 勘 記 》 覆 校 一 過 , 雖 也 用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參 校, 無 新 見 解 可 記 。 小 島 尚 質 係 就 所 抄 本 與 原 抄 本 ( 院 刻) 校 對 , 校 出 個 別 抄 錯 的 字 , 也 有 失 校 的 , 亦 無 可 足 述。

    十 六 人 中 校 得 最 好 的 是 吾 點 、 景 和 黃 麓 森 , 校 得最 多 而 一 般 的 是 劉 壽 曾 ( 包 括 劉 富 曾 ) 和 丁 國 鈞 。 二 劉所 校 以 漸 西 本 出 版 , 吾 、 黃 所 校 均 未 出 版 。 現 在 先 談 吾點 和 景 。

    吾 點 又 名 盡 因 , 事 跡 未 詳 。 據 唐 仁 壽 借 給 洪 汝 奎吾 點 校 本 的 信 上 說 : 「 吾 君 不 詳 其 履 歷 , 或 言 其 是 海 鹽人 , 曾 為 教 官 。 」 景 亦 不 知 何 人 。 吾 點 湖 湘 原 本 的 每 卷末 有 「 古 鹽 馬 氏 」 、 「 笏 齋 珍 藏 之 印 」 、「
景 仲 」 等 印 記 。 據 洪 汝 奎 說 : 「 笏 菴 名 玉 堂 , 海 鹽 收藏 家 。 」 也 許 笏 菴 即 馬 笏 齋 , 「 景 」 即 景 仲 , 但 仍 無 從肯 定 景 就 是 馬 笏 齋 。 推 測 起 來 , 大 概 景 也 是 海 鹽 人 , 稍早 於 吾 點 ( 或 同 時 ) , 從 所 用 書 的 豐 富 看 來 , 和 吾 點 大概 都 是 海 鹽 藏 書 家 。

    吾 點 所 校 , 正 確 率 極 高 。 劉 壽 曾 《 校 刊 齊 民 要 術商 例 》 ( 漸 西 本 附 載 ) 說 : 「 吾 氏 於 群 書 , 校 勘 頗 詳 ,有 反 覆 推 勘 , 而 與 宋 本 合 者 , 校 記 內 當 採 之 。 」 丁 國 鈞也 說 : 「 吾 氏 於 是 書 , 用 力 甚 深 , 校 改 各 字 , 往 往 冥 合宋 刻 。 」 ( 湖 湘 影 寫 本 卷 首 題 記 ) 確 非 虛 語 。 吾 點 當 時只 有 《 津 逮 》 本 一 種 , 別 無 他 本 , 他 用 《 津 逮 》 本 作 校勘 , 是 以 最 壞 本 校 壞 本 , 而 所 校 多 與 兩 宋 本 相 合 , 誠 非一 般 人 所 能 及 。 其 例 太 多 , 舉 卷 一 至 卷 五 的 一 部 分 , 列表 如 下 , 以 見 一 斑 :

          吾 點 校 勘 符 合 宋 本 及 其 與 漸 西 本 異 同 對 照 表

    ( ○ 表 示 正 確 的 字 。 × 表 示 錯 字 。 ( × ) 表 示 脫 字。 △ 表 示 後 人 加 添 的 字 和 衍 文 。 ) ( 資 料 庫 編 製 者 按 :〈 〉 表 示 正 確 的 字 。 { } 表 示 錯 字 。 □ 表 示 脫 字 。 ( )表 示 後 人 加 添 的 字 和 衍 文 。 )
 

篇名 北宋或南宋本原文 湖湘及《津逮》本錯字 吾點校正字 漸西本採用字 備註
卷一《耕田》 〈嫗〉耨禾也(引《釋名》) {以}薅禾也 〈嫗〉 {以}  
  鐵齒●楱俎 〈候〉(「楱無平聲」) 〈候〉 引號內是吾點校語 
,下同。
  堅 堅{●}{洛}      
       
  即移羸速鋒之,〈地〉恒潤澤而不堅硬 即移羸速鋒之{也},恒潤澤而不堅硬 〈地〉 {地}{也} 劉壽曾對吾校批語 
:「也改作地,不 
知何據。」劉富曾 
因兩可其說作「地 
也」。
  〈命〉田司(引《禮記。月令》) {分}田司 〈命〉 〈命〉  
  〈民〉必疾疫(引《禮記。月令》) □必疾疫 補〈「民」〉字 補〈「民」〉字  
  〈土〉長冒橛(引《四民月令》) {上}長冒橛 〈土〉 〈土〉  
  三月杏花〈盛〉(引《四民月令》) 三月杏花{勝} 〈盛〉 〈盛〉  
卷一《收種》 〈埴〉壚 {填}壚 〈埴〉 〈埴〉  
卷一《種穀》 粟,嘉穀實也(引《說文》) 粟,嘉穀實也,(從){鹵}(從米) (從)〈●〉(從米) (從)〈鹵〉(從米) 「從●從米,湖湘 
本開始添上,「● 
」又誤 作「鹵」。
  薄地尋壟〈躡〉之 薄地尋壟{囁}之 〈躡〉 〈躡〉  
  ●黍〈穰〉則害瓠(引《氾勝之書》) ●黍{稷}則害瓠 〈穰〉 〈穰〉  
  惜草{芳}者耗禾稼(引《鹽鐵論》) 惜草{芳}者耗禾稼 〈茅〉 〈茅〉  
卷二《大豆》 生〈朱〉提、建寧(引《廣志》) 生{宋}提、建寧 〈朱〉 〈朱〉  
  有〈楊〉豆,葉可〈食〉(引《廣志》) 有{場}豆,葉可{今} 〈楊〉、〈食〉 〈楊〉、〈食〉  
  覆上〈土〉(引《氾勝之書》) 覆上{上} 〈土〉 〈土〉  
卷二《大小麥》 黑〈穬〉麥(引《廣志》) 黑{積}麥 〈穬〉 〈穬〉  
  麥,〈芒〉穀(引《說文》) 麥,{芸}穀 〈芒〉 〈芒〉  
卷二《水稻》 稻今年死,來年自生日〈秜〉(引《字林》) 稻今年死,來年自生日{●} (「說文有〈秜〉」) {秜}{●} 秜是,近是,● 
誤。劉富曾又兩可 
其說作「秜●」更 
誤。
  藏稻必須用〈簞〉 藏稻必須用{簟} 〈簞〉 {簟}  
卷二《胡麻》 〈融〉而不生 □而不生 補「〈融〉」字 補「〈融〉」字  
卷三《蕪菁》 犁麤〈●〉 犁麤{畤} 〈●〉 〈●〉  
卷三《種胡荽》 六月連雨時〈穭〉生者 六月連雨時{櫓}生者 〈穭〉 〈穭〉  
卷三《荏蓼》 蘇,荏類(引《爾雅》注) 蘇,{生}類 〈荏〉 {蘇}{類} 漸西本刪「生」字 
,不補「荏」字。
卷三《蘘荷芹●》 ●,苦菜,青州謂之〈芑〉(引《詩義疏》) ●,苦菜,青州謂之{苞} 〈芑〉 {芭}  
卷三《雜說》 年久色〈闇〉(染潢及治書法) 年久色{閣} 〈闇〉 〈闇〉 津逮本誤作「鬧」
  先治入潢則〈動〉(雌黃治書法) 先治入潢則〈動〉 {軟} {軟}  
  輒〈得〉通宵達曙(利用碎炭) 輒{待}通宵達曙 〈得〉 {待} 津逮本作「得」不 
誤,但脫「通宵」 
二字。
  合止痢黃連{圓}、霍亂{圓}(引《四民月令》) 合止痢黃連{圓}、霍亂{圓} 〈丸〉、〈丸〉 {圓}、{圓} 南宋本避宋欽宗趙 
桓同音名字改「丸 
」為「圓」;北宋 
本缺卷,但他處不 
避。吾校改復原字 
,是。
卷三《雜說》 淨〈搌〉去〈滓〉(河東染御黃法) 淨{振}去{萍} {振}、〈滓〉 {振}、〈滓〉  
  作白履、不〈借〉(引《四民月令》) 作白履、不{惜} 〈借〉 〈借〉  
卷四《種棗》 曾{子}嗜羊棗(引《爾雅》注引《孟子》) 曾{子}嗜羊棗 曾〈皙〉 曾{子} 所有各本皆誤,吾 
點第一個改正。
  小核多{肥}(引《廣志》) 小核多{肥} 〈肌〉 〈肌〉  
  又有〈氐〉棗(引《廣志》) 又有□棗 補〈「氐」〉字 補〈「氐」〉字  
  十〈二〉月乃熟(引《鄴中記》) 十{一}月乃熟 十〈二〉月 十{一}月  
卷四《種桃柰》 廣{雅}曰 廣{雅}曰 廣〈志〉曰 廣〈志〉曰  
卷四《種李》 大〈穊〉連陰 大〈穊〉連陰 {概} {概} 湖湘本不誤,《津 
逮》本誤作「概」
卷四《種梅杏》 有白〈杏〉(引《廣志》) 有白{李} 〈杏〉 〈杏〉  
卷四《插梨》 一〈圍〉五〈寸〉(引《永嘉記》) 一{園}五{方} 〈圍〉、〈寸〉 〈圍〉、〈寸〉  
  大〈谷〉梨(引《西京雜記》) 大{容}梨 〈谷〉 〈谷〉  
卷四《插梨》 水盡以土覆之,勿令堅〈涸〉 □□□□□之,勿令堅{固} 〈涸〉 {固} 《農桑輯要》亦誤 
作「固」,漸西本 
從之。
卷四《種栗》 大小枝〈葉〉皆如栗(引《詩義疏》) 大小枝□皆如栗 補〈「葉」〉字 補〈「葉」〉字  
  〈味〉亦如栗(引《詩義疏》) {牙}亦如栗 〈味〉 〈味〉  
  枝莖如〈木〉蓼(引《詩義疏》) 枝莖如〈木〉蓼 {水} {水}   
  膏〈燭〉又美,……明而〈無〉煙(引《詩義疏 》) 膏□又美,……明而□煙 補〈「燭」〉字、〈「無」〉字 補〈「燭」〉字、〈「無」〉字  
卷四《柰林檎》 廣{志}曰……{又}曰 廣{志}曰……{又}曰 廣〈雅〉曰……〈廣〉〈志〉曰 廣{志}曰……{又}曰  
  張掖有〈白〉柰(引《廣志》) 張掖有□柰 補「〈白〉」字 補「〈白〉」字  
  以酒〈淹〉,〈痛〉〈抨〉〈之〉。……漉去〈皮〉子 以酒{痷},{病}{秤}之。……漉去{受}子 〈淹〉,〈痛〉〈抨〉,〈皮〉 〈淹〉,〈痛〉{拌},〈皮〉 「淹,痛」二字吾 
點據景校;「皮」 
,吾、景所校同。
卷四《種椒》 蜀椒出〈武〉都,秦〈椒〉出天水(引《范子計 然》) 蜀椒出{五}都,秦□出天水 〈武〉,補「〈椒〉」字 〈武〉,補「〈椒〉」字  
卷四《種茱萸》 雙行小注:「食茱萸也,山茱萸則不任食。 」 誤作大字正文 改為雙行小注 仍誤作大字正文  
卷五《種桑柘》 秋採欲省,〈裁〉去妨者 缺頁 〈裁〉 {栽} 缺頁,吾點據《農 
桑輯要》補。劉壽曾對吾校批語:「吾抄誤裁。」其實劉自誤。
卷五《種紅藍花梔子》 種〈紅〉〈藍〉〈花〉梔子(篇目) 種〈紅〉(花)〈藍〉〈花〉梔子 刪「(花)」字(「紅藍花是一種」) 刪「(花)」字  
  若作脣脂者,以熟〈朱〉和之(合面脂法) 若作脣脂者,以熟〈朱〉和之 〈朱〉 {米} 校宋本誤作「米」,漸西本從誤
  取豬〈●〉一具(合手藥法) 取豬{●}一具 〈●〉 〈●〉  

 

    上 表 吾 點 校 改 的 6 9 字 中 , 和 北 宋 本 或 南 宋 本 符合 的 5 3 字 , 並 校 正 兩 宋 本 錯 誤 的 1 0 字 ; 「 振 」 字 未校 , 也 還 可 通 ; 「 ● 」 字 多 校 , 但 也 正 確 ; 「  」 字 近是 , 並 仍 指 出 「 秜 」 字 ; 校 錯 的 只 有 3 字 , 正 確 率 達 95 % 。

    從 上 表 吾 點 所 校 和 漸 西 本 的 對 比 中 , 可 以 很 明 顯的 看 出 漸 西 本 幾 乎 完 全 依 從 吾 點 。 但 又 表 現 為 依 違 無 主, 好 下 批 駁 , 結 果 正 誤 顛 倒 , 依 著 他 的 都 對 , 不 依 他 的都 錯 。 所 以 吾 點 只 錯 了 3 字 , 漸 西 本 竟 錯 至 2 4 字 , 並有 一 處 誤 注 文 為 正 文 。 其 中 如 「 勿 令 堅 涸 」 , 湖 湘 本 、《
津 逮 》 本 及 《 輯 要 》 所 引 均 錯 成 「 固 」 , 吾 點 是 根 據元 末 俞 宗 本 《 種 果 疏 》 所 引 改 正 的 , 可 是 漸 西 本 放 著 校宋 本 和 吾 點 的 正 確 「 涸 」 字 不 採 用 , 偏 依 著 《 輯 要 》 錯成 「 固 」 。 又 如 曾 子 ( 參 ) 父 曾 皙 嗜 食 羊 棗 , 父 死 後 曾子 不 食 羊 棗 ( 見 《 孟 子 ‧ 盡 心 下 》 篇 ) , 《 爾 雅 》 郭 璞注 引 《 孟 子 》 原 文 亦 作 「 曾 皙 嗜 羊 棗 」 , 可 是 《 要 術 》自 兩 宋 本 以 來 一 直 錯 成 「 曾 子 」 , 吾 點 第 一 個 改 正 了 ,漸 西 本 也 錯 著 不 採 用 。 諸 如 此 類 , 不 勝 列 舉 , 特 別 是 出現 「 地 也 」 、 「 秜 ● 」 之 類 的 兩 可 態 度 , 更 使 人 不 解 (別 處 還 多 ) 。

    湖 湘 本 的 脫 段 和 脫 頁 , 吾 點 最 先 補 正 , 其 所 補 正, 並 有 為 以 後 各 本 一 直 未 補 的 。 卷 五 第 三 頁 的 缺 頁 , 依據 《 輯 要 》 基 本 上 補 足 ( 僅 缺 小 注 「 一 根 三 文 」 、 「 一根 直 二 十 文 」 《 輯 要 》 未 引 ) , 較 《 學 津 》 本 所 補 為 完全 。 卷 十 「 守 氣 」 只 有 目 而 脫 內 容 , 吾 點 據 《 爾 雅 》 及郭 璞 注 補 全 。 「 欀 木 」 脫 標 目 , 因 此 內 容 混 入 上 一 目 的「 木 棉 」 , 吾 點 補 上 「 欀 木 」 的 標 目 。 這 些 補 正 完 全 和兩 宋 本 符 合 。 漸 西 本 概 未 採 納 , 依 然 缺 著 。 另 有 「 蔣 」目 引 《 廣 雅 》 「 蔣 , 菰 也 」 , 脫 「 菰 」 字 , 吾 校 補 「 菰」 字 , 極 是 ; 但 由 於 「 蔣 」 目 除 引 《 廣 雅 》 外 , 接 下 去引 有 《 廣 志 》 和 《 食 經 》 各 一 條 , 卻 都 不 稱 「 蔣 」 而 稱為 「 菰 」 , 因 此 漸 西 本 莫 明 其 妙 地 另 添 立 「 菰 」 的 一 目, 以 領 《 廣 志 》 、 《 食 經 》 二 條 , 而 原 補 《 廣 雅 》 「 菰」 字 仍 缺 , 這 不 但 沒 有 查 一 查 菰 就 是 蔣 ( 即 茭 白 ) , 而且 還 誤 解 吾 點 的 補 脫 文 為 補 脫 目 。 這 樣 嚴 重 的 錯 誤 , 未知 是 否 由 於 誤 刻 , 否 則 顯 得 非 常 粗 疏 。 卷 十 缺 頁 三 頁 ,沒 有 完 整 的 《 要 術 》 本 子 是 無 法 補 正 的 , 吾 點 沒 有 補 ,雖 曾 引 《 呂 氏 春 秋 ‧ 任 地 》 篇 及 《 南 方 草 木 狀 》 補 上 「菖 蒲 」 目 的 內 容 , 但 是 錯 的 。

    吾 點 較 能 熟 識 《 要 術 》 全 書 , 常 是 前 後 引 證 , 反覆 比 較 , 所 以 他 首 先 是 以 《 要 術 》 校 《 要 術 》 ; 其 次 參校 各 書 相 當 豐 富 ; 加 上 一 定 的 學 識 ( 如 知 道 紅 藍 花 是 一種 , 相 馬 方 面 「 夜 眼 」 就 是 「 附 蟬 」 等 ) , 能 夠 認 真 推勘 , 所 以 判 別 明 決 , 校 得 比 較 好 , 舊 校 之 中 , 無 出 其 右。 但 《 要 術 》 涉 及 的 知 識 面 很 廣 , 上 表 中 仍 有 原 本 不 錯的 三 個 字 被 校 錯 了 。 根 據 他 書 引 《 要 術 》 和 《 要 術 》 引他 書 的 原 書 來 改 正 , 有 時 也 不 免 近 於 「 勇 改 」 , 發 生 差錯 , 不 過 數 量 不 多 。 加 添 的 地 方 也 有 , 雖 未 走 失 原 義 ,也 是 他 的 缺 點 。 優 缺 點 比 較 , 大 致 優 點 其 八 , 缺 點 其 二。 在 當 時 連 校 宋 本 都 沒 有 的 情 況 下 , 只 是 以 最 壞 本 校 壞本 , 取 得 這 樣 的 成 績 是 不 容 易 的 , 他 的 勞 動 成 果 , 不 應以 今 天 有 兩 宋 諸 本 可 作 校 勘 而 被 埋 沒 。 另 外 有 多 處 沒 有校 到 , 吾 點 每 有 「 俟 得 善 本 再 校 」 的 校 語 , 大 概 沒 有 校完 。

    「 景 」 的 校 記 比 吾 點 少 得 多 , 可 也 審 慎 無 妄 校 。例 如 卷 二 《 大 小 麥 》 篇 引 《 廣 雅 》 誤 題 為 「 《 爾 雅 》 」, 改 正 為 「 《 廣 雅 》 」 ; 《 種 芋 》 篇 引 《 廣 雅 》 「 莖 」誤 為 「 葉 」 , 改 正 為 「 莖 」 ; 上 表 訛 字 「 痷 、 病 」 改 正為 「 淹 , 痛 」 ( 「 痷 」 即 山 田 誤 釋 為 「 久 病 」 的 ) , 「受 」 改 正 為 「 皮 」 , 等 等 。 缺 段 也 有 補 正 , 如 卷 十 「 棪」 目 有 目 脫 內 容 , 下 一 目 是 「 劉 」 , 但 脫 「 劉 」 目 , 因此 「 劉 」 的 內 容 變 成 了 「 棪 」 的 , 景 據 《 爾 雅 》 及 郭 注補 上 「 棪 」 的 內 容 及 「 劉 」 的 標 目 。 這 些 補 正 和 兩 宋 本符 合 , 並 有 改 正 兩 宋 本 原 誤 的 ( 一 、 三 兩 例 明 抄 亦 誤 ,第 二 例 金 抄 、 明 抄 並 誤 ) 。 漸 西 本 一 、 三 兩 例 已 從 景 校改 正 , 二 、 四 兩 例 仍 未 採 納 。

          ( 四 ) 漸 西 村 舍 本 校 勘 的 疏 淺

    從 吾 點 系 統 下 來 的 各 種 校 本 , 只 有 劉 壽 曾 、 劉 富 曾所 校 得 到 出 版 , 即 一 八 九 六 年 袁 昶 刊 行 的 漸 西 村 舍 本 。

    漸 西 本 當 時 以 「 精 校 」 作 宣 傳 , 實 際 是 可 以 「 精」 而 沒 有 被 利 用 , 從 上 述 已 可 知 其 梗 概 , 現 在 再 從 六 方面 來 探 討 :

    ( 一 ) 它 確 實 比 明 代 刻 本 要 好 , 但 和 早 於 它 的 《學 津 》 本 比 較 , 並 不 見 得 怎 樣 高 明 。 它 很 多 地 方 得 力 於吾 點 , 特 別 是 自 卷 七 中 卷 以 下 當 時 沒 有 任 何 宋 本 或 農 書可 資 校 勘 的 部 分 , 但 都 沒 有 交 代 採 自 吾 校 。 就 是 採 取 吾點 , 也 表 現 為 依 違 不 定 , 反 多 自 誤 。 卷 六 相 馬 法 「 踠 欲促 而 大 」 ,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碗 」 , 《 津 逮 》 本 改 作 「 腕 」, 近 是 , 吾 點 再 改 作 「 踠 」 , 合 兩 宋 本 ; 上 舉 山 田 誤 釋的 「 喊 」 , 吾 點 改 正 為 「 噉 」 , 亦 合 兩 宋 本 , 漸 西 本 都依 著 改 正 了 , 勝 過 《 學 津 》 本 。 相 馬 法 「 膝 骨 欲 圓 而 張, 大 如 杯 盂 」 , 「 張 」 除 金 抄 外 均 誤 作 「 長 」 , 吾 點 校正 為 「 張 」 , 可 是 劉 壽 曾 批 著 說 : 「 不 知 何 據 」 , 因 此漸 西 本 沒 有 改 正 。 此 類 甚 多 , 是 可 以 勝 過 《 學 津 》 本 而沒 有 勝 過 的 地 方 。

    ( 二 ) 有 校 宋 本 作 校 勘 是 漸 西 本 唯 一 的 有 利 條 件, 但 也 由 於 依 違 失 當 , 因 此 正 誤 顛 倒 , 和 對 待 吾 校 一 樣, 對 和 不 對 , 都 像 是 踫 巧 來 的 。 例 如 卷 一 《 耕 田 》 篇 引《 氾 勝 之 書 》 「 凡 麥 田 常 以 五 月 耕 」 , 「 麥 」 原 誤 作 「愛 」 , 校 宋 本 不 誤 , 二 劉 校 勘 的 經 過 是 : 「 宋 本 愛 作 麥, 此 文 承 『 傷 田 … … 歲 休 』 , 則 作 愛 是 」 ; 「 再 核 , 當從 麥 , 此 不 承 上 文 也 」 ; 「 再 核 , 非 」 ; 最 後 是 : 「 《農 政 》 , 愛 」 , 終 於 依 照 《 農 政 全 書 》 仍 用 「 愛 」 字 ,殊 不 知 《 農 政 全 書 》 也 正 被 《 祕 冊 》 — —《
津 逮 》 本 所 誤 。 《 種 穀 》 篇 「 西 兗 州 」 誤 作 「 昔 兗 州」 , 校 宋 本 不 誤 , 可 是 劉 批 : 「 宋 本 昔 作 西 , 非 。 」 黃麓 森 予 以 糾 正 : 「 西 兗 州 , 孝 昌 三 年 置 , 見 《 魏 書 ‧ 地形 志 》 , 不 得 謂 之 非 。 」 卷 二 《 大 豆 》 篇「
小 豆 有 菉 豆 、 赤 、 白 三 種 」 , 原 脫 第 二 「 豆 」 字 , 校宋 本 不 脫 , 可 是 劉 批 : 「 宋 本 菉 下 有 豆 , 非 。 」 卷 五 《種 桑 柘 》 篇 引 《 氾 勝 之 書 》「
以 手 潰 之 」 , 原 誤 作 「 漬 」 , 兩 宋 本 不 誤 , 劉 又 批 :「 宋 本 漬 作 潰 , 誤 。 」 丁 國 鈞 用 小 島 影 寫 院 刻 覆 校 , 也誤 校 成 : 「 北 宋 本 不 誤 潰 。 」 黃 麓 森 對 劉 、 丁 所 校 並 予糾 正 : 「 漬 , 兩 宋 本 實 皆 作 潰 。 丁 校 謂 『 北 宋 不 誤 潰 』, 非 也 。 且 潰 並 不 誤 。 」 卷 六 《 養 羊 》 篇 「 抨 酥 法 」 的「
數 日 陳 酪 」 , 原 誤 作 「 目 」 , 校 宋 本 不 誤 , 可 是 劉 又批 : 「 數 目 , 謂 得 若 干 升 , 宋 本 作 日 , 非 。 」 校 宋 本 被劉 壽 曾 隨 便 一 「 非 」 , 湖 湘 本 原 誤 都 被 逃 過 關 , 依 然 在漸 西 本 上 出 現 。 這 些 都 是 把 不 錯 當 錯 , 空 有 校 宋 本 不 發生 作 用 的 例 子 。

    卷 二 《 種 麻 》 篇 引 《 爾 雅 》 「 ● , 麻 母 」 , 原 誤作 「 莩 」 , 校 宋 本 作 「 苧 」 , 亦 誤 , 漸 西 本 跟 著 錯 作 「苧 」 。 黃 麓 森 糾 正 說 : 「 莩 當 作 ● , 不 當 作 苧 。 」 卷 五《 種 紅 藍 花 梔 子 》 篇 「 合 面 脂 法 」 有 「 若 作 脣 脂 者 , 以熟 朱 和 之 」 , 原 不 誤 , 校 宋 本 誤 作 「 米 」 , 劉 又 批 : 「吾 本 朱 字 疑 」 , 因 改 為 「 米 」 , 從 校 宋 本 之 誤 。 同 上 「抨 酥 法 」 有 「 大 盆 盛 冷 水 , 著 甕 邊 」 , 原 不 誤 , 校 宋 本「 大 」 誤 作 「 水 」 , 「 甕 」 誤 作 「 盆 」 , 亦 改 從 校 宋 本之 誤 作 「 水 」 、 「 盆 」 。 這 些 都 是 把 錯 當 不 錯 的 例 子 。湖 湘 本 原 已 錯 誤 很 多 , 經 過 二 劉 之 手 又 添 上 一 些 錯 字 。這 些 地 方 , 《 學 津 》 本 勝 於 漸 西 本 ( 「 莩 」 , 存 誤 未 改, 例 外 ) 。

    ( 三 ) 偏 信 他 書 , 甚 於 相 信 宋 本 《 要 術 》 。 如 「注 入 殼 中 」 、「
勿 令 堅 固 」 、 「 《 農 政 》 愛 」 等 , 已 見 前 述 。 此 外 還不 少 , 如 卷 二《
大 豆 》 篇 「 春 大 豆 , 次 稙 穀 」 ( 早 穀 子 ) 之 後 」 , 原不 誤 , 漸 西 本 改 從 《 輯 要 》 訛 作 「 植 穀 」 ( 《 學 津 》 本同 ) 。 卷 五 關 於 種 梓 樹 「 漫 散 即 再 勞 之 」 , 原 不 誤 , 亦改 從 《 輯 要 》 誤 作 「 漫 田 」 。 二 劉 曾 取 校 張 海 鵬 《 學 津》 本 , 這 裏 批 著 : 「 《 輯 要 》 散 作 田 , 張 本 不 從 」 , 則劉 氏 是 認 為 不 從 是 不 對 , 所 以 他 依 從 了 , 但 他 錯 了 。 這是 以 錯 為 不 錯 。 卷 四 《 種 棗 》 篇 「 棗 性 堅 彊 , 不 宜 苗 稼, 是 以 不 耕 」 , 下 一 「 不 」 字 , 各 本 均 脫 , 只 《 輯 要 》有 , 是 唯 一 應 補 的 根 據 , 《 學 津 》 本 據 補 , 是 , 但 漸 西本 明 知 「 《 輯 要 》 耕 上 有 不 , 張 同 」 , 亦 非 張 而 自 是 ,竟 不 補 。 這 是 以 不 錯 為 錯 。 二 劉 在 他 書 的 取 捨 上 , 同 樣表 現 為 是 非 無 見 , 正 誤 失 據 。

    ( 四 ) 加 添 的 字 句 , 明 為 校 宋 本 所 無 , 而 唯 《 輯要 》 等 是 從 , 更 使 人 不 解 。 《 輯 要 》 的 加 添 共 三 十 多 條, 漸 西 本 大 都 採 入 。 王 禎 《 農 書 》 的 加 添 , 也 採 入 很 多, 如 卷 二 《 種 瓜 》 篇 「 中 間 通 步 道 」 下 依《
農 書 》 加 上 「 近 以 就 糞 , 遠 以 通 行 」 的 小 注 , 卷 四 《種 柿 》 篇 「 ● 」 字 下 加 上 「 而 兗 反 , 紅 藍 棗 , 似 柿 」 的小 注 等 等 。 卷 三 《 種 胡 荽 》 篇 說 到 剛 種 下 的 胡 荽 , 白 天要 用 箔 蓋 , 晚 上 揭 去 , 因 為 「 晝 不 蓋 , 熱 不 生 ; 夜 不 去, 蟲 棲 之 。 」 原 句 極 簡 明 利 索 , 王 禎 在 「 蟲 」 上 加 「 則有 」 二 字 , 實 在 多 餘 , 漸 西 本 也 照 加 。 卷 四 《 種 桃 柰 》篇 種 櫻 桃 「 不 可 用 虛 糞 也 」 下 《 農 政 全 書 》 自 己 補 充 說: 「 又 法 : 二 三 月 間 , 分 有 根 枝 栽 土 中 , 糞 澆 即 活 。 」也 被 採 入 作 《 要 術 》 正 文 。 諸 如 此 類 , 不 一 而 足 , 未 知二 劉 為 什 麼 放 著 宋 本 不 顧 這 樣 相 信 別 的 書 。 這 種 地 方 ,《
學 津 》 本 比 漸 西 本 要 慎 重 。

    ( 五 ) 二 劉 常 以 吾 校 「 不 知 何 據 」 不 被 採 用 , 但劉 氏 也 並 非 無 據 不 改 。 在 這 方 面 二 劉 倒 改 正 了 一 部 分 錯字 。 明 顯 的 如 「 須 更 」 改 「 須 臾 」 之 類 ; 較 晦 的 如 卷 四《 種 桃 柰 》 篇 「 選 築 孔 使 堅 」 改 「 選 」 為「
還 」 , 卷 九 《 素 食 》 篇 改 「 池 雞 」 為 「 地 雞 」 ( 地 菌) 之 類 。 卷 十「
 〔 二 二 〕 」 引 《 廣 志 》 有 「 猶 以 預 為 資 」 , 劉 校 :「 預 疑 蕷 」 , 這 裏 確 指 薯 蕷 ( 但 「 預 」 古 通 「 蕷 」 ) 。這 些 都 是 好 的 地 方 。 但 也 頗 有 改 錯 的 , 如 卷 十 「 橘 〔 一四 〕 」 引 裴 淵 《 廣 州 記 》 說 有 一 種 「 壺 橘 」 , 「 形 色 都是 甘 」 , 「 甘 」 即 「 柑 」 字 , 劉 刪 去 「 是 」 字 , 則 是 理解 「 甘 」 為 「 甜 」 , 無 怪 黃 麓 森 說 : 「 甘 本 柑 耳 , 袁 刻( 即 漸 西 本 ) 刪 『 是 』 , 太 不 細 心 矣 。 」 二 劉 無 據 而 改, 為 數 不 多 , 而 效 果 是 得 失 相 半 。

    ( 六 ) 劉 壽 曾 所 校 最 後 由 劉 富 曾 定 稿 , 但 劉 富 曾不 但 沒 有 糾 正 乃 兄 之 失 , 不 如 說 還 要 差 些 ( 袁 昶 沒 有 校, 只 是 出 錢 刻 書 ) 。 卷 五 《 種 紅 藍 花 梔 子 》 篇 「 作 米 粉法 」 的 「 ● 使 甚 細 」 , 「 ● 」 音 廢 ( 又 音 伐 ) , 舂 的 意思 , 湖 湘 本 錯 割 成 「 白 」 、 「 第 」 二 字 分 竄 入 注 中 , 校宋 本 沒 有 竄 誤 , 但 劉 壽 曾 轉 錄 校 宋 本 時 不 知 怎 樣 錯 寫 成「 ● 」 ( 無 此 字 ) , 並 推 測 說 : 「 ● 似 研 之 義 」 ( 其 實「 ● 」 字 別 處 不 少 ) , 漸 西 本 竟 以 「 ● , 研 也 , 使 甚 細」 的 離 奇 怪 樣 和 讀 者 相 見 。 這 個 應 由 劉 富 曾 負 責 。 卷 四《 種 桃 柰 》 篇 「 不 求 栽 」 , 「 栽 」 湖 湘 本 誤 作 「 穀 」 ,《
輯 要 》 不 誤 , 大 概 定 稿 人 又 不 能 決 定 哪 個 字 對 , 所 以漸 西 本 上 又 出 現 「 不 求 栽 穀 」 的 怪 樣 。 劉 富 曾 的 這 種 兩可 手 法 , 除 這 個 外 , 還 有 上 舉 的 「 地 也 」 、 「 秜 ● 」 和其 他 。 這 種 地 方 , 未 知 是 否 由 於 誤 刻 , 但 無 論 如 何 , 總不 免 太 粗 心 大 意 , 對 讀 者 不 負 責 了 。

    漸 西 本 劉 壽 曾 原 準 備 附 刻 校 勘 記 , 《 輯 要 》 等 加添 之 文 不 準 備 加 入 , 只 列 入 校 勘 記 中 , 吾 點 的 正 確 校 改也 在 校 勘 記 中 交 代 , 但 現 在 完 全 不 是 這 樣 , 這 是 付 刻 時袁 昶 、 劉 富 曾 變 更 了 的 , 是 袁 、 劉 責 任 。

    劉 壽 曾 有 一 優 點 , 就 是 他 查 對 過 一 部 分 原 書 , 指出 篇 名 , 給 我 們 不 少 便 利 , 這 是 應 該 肯 定 的 。

    綜 上 所 述 , 漸 西 本 在 糾 正 明 刻 混 亂 的 工 作 上 , 有它 一 定 的 成 績 。 但 它 有 三 個 優 越 條 件 , 即 一 有 吾 點 校 本, 二 有 校 宋 本 , 三 是 在 《 學 津 》 本 已 經 先 做 了 一 番 校 勘工 作 的 基 礎 上 。 最 簡 單 的 辦 法 , 只 要 將 吾 校 和 校 宋 本 完全 照 抄 , 雖 不 免 稍 有 錯 誤 , 還 是 可 以 毫 不 費 力 地 超 過 《學 津 》 本 。 再 加 一 番 細 心 的 推 勘 , 「 良 工 不 示 人 以 樸 」, 的 確 可 以 達 到 「 《 津 逮 》 諸 本 , 自 在 天 壞 」 ( 劉 壽 曾《 校 刊 商 例 》 語 ) 。 可 是 它 沒 有 能 夠 這 樣 做 , 只 能 比 《津 逮 》 本 好 , 很 難 超 過 《 學 津 》 本 , 優 越 條 件 沒 有 充 分發 揮 , 很 是 可 惜 。

          ( 五 ) 黃 麓 森 校 本 的 比 較 深 入

    漸 西 本 後 是 丁 國 鈞 校 本 , 在 吾 、 劉 已 校 的 基 礎 上 進行 三 校 。 所 校 略 同 二 劉 , 校 對 的 比 較 一 般 , 校 錯 的 也 有些 出 乎 意 外 。 可 是 查 對 原 書 , 更 勤 於 二 劉 , 引 證 資 料 ,也 頗 為 豐 富 , 在 這 些 方 面 , 給 我 們 不 少 便 利 和 某 些 線 索。 卷 六 《 養 豬 》 篇 引 《 廣 志 》 是 《 廣 雅 》 之 誤 , 丁 氏 最先 指 出 。 對 他 可 以 肯 定 的 只 有 這 些 。 正 誤 校 例 , 彷 彿 於二 劉 之 間 ( 稍 為 好 些 , 但 有 限 ) , 無 甚 特 異 , 從 略 。

    丁 校 本 後 是 黃 麓 森 校 本 。 黃 校 後 歐 陽 蟾 園 再 用 明抄 補 校 。 歐 陽 只 是 就 明 抄 作 校 對 , 還 談 不 上 校 勘 , 而 且頗 有 漏 校 , 如 卷 十 「 菜 茹 〔 五 0 〕 」 目 下 沒 有 據 明 抄 補上 湖 湘 本 原 脫 的 「 ● 菜 : 葉 似 竹 , 生 水 旁 」 一 條 等 等 ,所 以 亦 無 可 足 述 。 這 裏 著 重 的 談 一 談 黃 校 。

    黃 麓 森 在 吾 、 劉 、 丁 已 校 的 基 礎 上 再 進 行 累 校 ,至 此 已 是 第 四 校 。 校 畢 繕 正 「 仿 北 宋 本 《 齊 民 要 術 》 」稿 本 , 送 柯 逢 時 審 閱 。 柯 氏 見 解 不 及 黃 氏 , 無 所 是 正 。黃 氏 在 校 記 上 自 署 為 「 山 」 , 據 《 校 勘 記 》 歐 陽 政 《 跋》 稱 為 「 黃 麓 森 二 尹 」 , 曾 為 柯 氏 校 刊 醫 書 《 傷 寒 補 亡論 》 、 《 聖 濟 經 》 等 。 其 學 識 為 柯 氏 所 信 任 , 故 《 要 術》 經 丁 校 後 仍 委 託 黃 氏 覆 校 。 從 所 校 內 容 上 看 , 頗 為 深入 有 創 見 。

    黃 寫 本 卷 首 附 載 校 勘 《 例 略 》 稱 :

      「 此 本 文 字 , 以 兩 宋 殘 本 為 主 ; 必 不 可 從 及 已闕 佚 者 , 乃 從 明 以 下 各 善 本 , 然 必 反 覆 推 求 , 要 於 可 信。 若 各 本 亦 無 可 據 , 則 雖 校 出 , 仍 舊 不 改 。 至 他 書 所 引《 要 術 》 之 文 ( 原 注 : 「 如 《 農 桑 輯 要 》 、 《 農 書 》 之類 。 」 ) 及 《 要 術 》 所 引 本 書 , 其 文 字 即 優 於 《 要 術 》, 亦 祇 列 於 校 記 , 而 不 據 改 。 本 文 偶 有 一 二 字 決 改 者 ,必 其 字 形 本 相 近 , 灼 知 為 板 本 沿 訛 者 也 。 」

如 所 揭 示 , 有 三 個 校 改 原 則 : ( 一 ) 主 要 依 從 兩 宋 本; ( 二 ) 不 據 他 書 改 字 ; ( 三 ) 明 顯 錯 誤 , 無 據 亦 改 。茲 分 析 其 優 劣 如 下 :

    ( 一 ) 主 要 依 從 兩 宋 本 。 這 個 基 本 上 是 從 違 允 當, 不 像 漸 西 本 有 那 麼 多 的 正 誤 顛 倒 , 只 有 個 別 地 方 過 於拘 泥 或 過 於 不 信 。 如 卷 二 《 種 瓜 》 篇 「 種 茄 子 法 」 , 「白 日 以 席 蓋 」 和 「 曉 夜 數 澆 」 , 湖 湘 本 如 文 , 校 宋 本 作「 向 」 和 「 晚 」 , 不 如 湖 湘 本 原 文 , 黃 校 則 改 從 校 宋 本。 這 是 拘 泥 宋 本 。 卷 三 《 種 蘘 荷 芹 ● 》 篇 的 「 胡 葸 」 (即 蒼 耳 ) , 湖 湘 本 訛 作 「 胡 ● 」 , 《 津 逮 》 本 又 訛 作 「胡 蒠 」 ( 《 學 津 》 本 同 ) , 校 宋 本 不 訛 , 但 黃 氏 認 為 「《 爾 雅 》 有 『 蒠 菜 』 , 作 『 葸 』 , 非 」 , 因 襲 誤 作 「 蒠」 。 這 是 過 於 不 信 。 此 字 吾 點 已 予 辨 正 : 「 ● 疑  之 誤, 胡  ( 按 異 寫 作 「 葸 」 ) , 蒼 耳 也 。 … … 至 蒠 菜 , 一名 菲 , … … 非 此 所 指 。 」 極 是 。 漸 西 本 此 處 已 從 校 宋 本改 正 。 前 舉 的 「 掌 近 」 , 黃 氏 認 為 是 「 北 俗 方 言 」 , 為前 後 一 致 , 採 用 「 掌 」 字 , 但 以 字 書 「 掌 」 字 無 「 杜 康反 」 音 , 因 刪 去 院 刻 的 這 個 音 注 , 雖 知 此 字 不 是 手 掌 ,勝 於 吾 、 劉 、 丁 、 黃 廷 鑑 等 , 但 仍 不 知 此 字 即 「  」 字。 其 他 對 於 兩 宋 本 缺 卷 採 用 他 本 作 校 勘 時 , 雖 未 必 完 全正 確 , 頗 已 盡 到 「 反 覆 推 求 」 的 努 力 。

    ( 二 ) 不 據 他 書 改 字 。 這 個 限 制 過 嚴 , 就 會 被 限死 。 黃 校 就 有 一 些 被 限 死 的 。 湖 湘 本 誤 字 如 卷 二 《 種 麻子 》 篇 引 《 雜 陰 陽 書 》 「 麻 生 於 楊 或 前 」 , 沒 有 依 王 禎《 農 書 》 改 正 為 「 荊 」 , 卷 三 《 種 蒜 》 篇「
左 右 過 鋤 」 , 「 尾 子 壟 底 」 , 《 種 蘭 香 》 篇 「 蓰 熟 糞」 , 卷 四 《 種 桃 柰 》 篇 「 取 好 爛 糞 ( 原 脫 ) 和 土 」 等 ,沒 有 依 《 輯 要 》 改 正 「 過 」 為 「 通 」 , 「 尾 」 為 「 瓦 」, 「 蓰 」 為 「 簁 」 ( 即 「 篩 」 字 。 黃 氏 認 為 應 是 「 覆 」字 殘 爛 錯 成 ) , 也 沒 有 補 上 「 糞 」 字 , 雖 在 校 記 中 說 明, 不 如 《 學 津 》 本 、 漸 西 本 的 逕 予 補 正 。 還 好 他 沒 有 死守 這 個 原 則 , 也 據 他 書 改 正 了 一 部 分 錯 字 , 這 些 大 概 在被 認 為 明 誤 應 改 之 列 。

    ( 三 ) 明 誤 應 改 。 黃 校 長 處 主 要 表 現 在 這 一 方 面。 不 止 「 偶 有 一 二 字 」 , 而 是 相 當 多 。 例 如 卷 七 《 造 神麴 並 酒 》 篇 改 「 清 麴 法 」 為「
漬 麴 法 」 , 卷 八 《 脯 腊 》 篇 改 後 一 「 五 味 脯 法 」 為 「五 味 腊 法 」 ( 列 舉 四 證 , 確 鑿 不 移 ) , 卷 十 「 椰 〔 五 二〕 」 引 《 異 物 志 》 「 繫 在 於 山 頭 」 改 「 山 頭 」 為 「 巔 」, 「 古 度 〔 一 三 二 〕 」 引 《 交 州 記 》 「 其 實 中 如 有 蒲 梨者 」 , 提 出 「 梨 , 當 作 盧 , 蒲 盧 , 果 蠃 也 」 , 等 等 , 都是 改 正 兩 宋 本 誤 字 , 而 且 補 吾 、 劉 等 所 遺 剩 未 校 , 有 的在 近 人 校 注 本 上 也 沒 有 改 正 , 其 深 入 而 正 確 , 頗 為 可 觀。 「 古 度 」 是 無 花 果 實 的 植 物 , 在 隱 頭 狀 花 序 中 被 無 花果 蜂 的 幼 蟲 侵 害 時 , 至 果 實 成 熟 時 , 幼 蟲 羽 化 為 成 蟲 飛去 , 這 就 是 所 謂 「 有 如 蒲 梨 者 , … … 如 蟻 有 翼 , 穿 皮 飛出 」 ( 「 蒲 盧 」 , 源 出 《 爾 雅 ‧ 釋 蟲 》 , 郭 璞 解 釋 「 即細 腰 蜂 」 ) 。 黃 氏 必 須 具 體 了 解 這 個 情 況 , 纔 能 作 此 校正 。

    音 切 和 形 似 的 校 改 , 黃 氏 特 別 擅 長 。 改 得 好 的 如「 山 頭 」 改 「 巔 」 ; 卷 五 《 種 桑 柘 》 篇 引 《 永 嘉 記 》 「桑 柴 二 七 枚 , 以 麻 卵 紙 ( 按 指 蠶 種 紙 ) 」 的 改 「 麻 」 為「 庪 」 ( 支 架 的 意 思 。 此 字 兩 宋 本 亦 誤 ) 。 卷 九 《 餳 餔》 篇 引 《 急 就 篇 》 「  生 但 反 」, 原 誤 作 「 鐵 ● 」 二 字 , 黃 校 說 : 「 今 就 『 ● 』 字 推 究, 知 實 音 注 『 先 旦 反 』 之 脫 誤 , 則 『 鐵 』 為 『  』 之 訛自 明 。 『 先 反 』 夾 注 , 各 本 訛 合 為 『 ● 』 , 而 『 旦 』 脫。 」 其 「 反 覆 推 求 」 , 可 謂 精 到 。

    但 過 分 用 形 似 來 懷 疑 , 也 會 發 生 差 錯 。 如 第 四 節所 舉 的 「 說 非 辭 」 , 黃 氏 雖 據 校 宋 本 採 入 , 但 認 為 是 「設 俳 辭 」 ( 編 設 笑 話 ) 之 訛 , 則 雖 見 深 思 , 已 屬 多 餘 。再 發 展 下 去 , 就 不 免 由 多 餘 而 錯 誤 。 如 卷 一 《 耕 田 》 篇說 到 開 荒 山 澤 田 , 七 月 中 割 除 雜 草 木 , 草 乾 放 火 燒 掉 ,「
至 春 而 開 」 , 下 面 小 注 : 「 根 朽 省 功 」 , 兩 宋 本 同 ,而 湖 湘 與 《 津 逮 》 本 「 開 」 下 多 「 懇 」 字 , 脫 小 注 , 黃氏 認 為 「 懇 」 字 應 有 , 小 注「
根 」 字 即 「 懇 」 字 的 音 近 而 訛 , 而 「 朽 省 功 」 是 「 懇」 字 的 音 注 「 巧 省 切 」 之 訛 ( 「 巧 」 音 攷 ) 。 雖 是 錯 校, 頗 見 巧 思 。 其 用 巧 大 多 類 此 。 但 過 巧 也 會 失 真 , 因 此頗 有 強 改 吾 點 所 校 , 如 卷 三 《 雜 說 》 篇 引《
四 民 月 令 》 改 吾 校 「 袷 薄 」 ( 「 袷 」 是 夾 衣 , 原 誤 作「 捨 」 ) 為 「 褡 薄 」 , 說 是 薄 被 ; 卷 十 「 檳 榔 〔 三 三 〕」 引 俞 益 期 《 牋 》 改 吾 校 「 下 不 斜 」 ( 原 誤 作 「 涼 」 )為 「 敧 」 等 , 吾 校 都 是 有 根 據 的 正 確 校 正 , 且 合 兩 宋 本, 黃 氏 以 己 意 別 出 心 裁 , 作 不 必 要 的 用 巧 , 反 而 錯 誤 。

    黃 麓 森 和 吾 點 比 較 , 各 有 優 劣 。 吾 點 引 書 廣 博 ,校 改 明 決 , 正 誤 率 大 約 正 八 誤 二 。 黃 氏 用 書 不 多 , 多 憑智 力 , 正 六 誤 四 , 不 及 吾 點 , 但 深 入 處 有 非 吾 點 所 及 者。 吾 氏 是 首 理 亂 麻 , 黃 氏 是 憑 藉 多 人 成 果 ; 吾 氏 是 用 最壞 本 校 壞 本 , 黃 氏 是 有 多 種 善 本 作 參 校 , 則 又 大 有 不 同。

    黃 氏 認 為 《 要 術 》 和 後 魏 酈 道 元 的 《 水 經 注 》 相像 , 正 注 文 有 混 淆 , 因 此 正 文 有 很 多 被 改 為 注 文 。 雖 然《 要 術 》 中 有 不 少 正 文 像 注 文 , 特 別 是 卷 七 釀 酒 各 篇 全部 無 注 , 可 能 有 羼 雜 , 但 這 個 工 作 是 多 餘 的 , 而 且 容 易主 觀 。

          ( 六 ) 黃 廷 鑑 系 統 的 初 校 本 — — 《 學 津 討 原》 本

    《 學 津 討 原 》 本 清 嘉 慶 九 年 ( 一 八 ○ 四 年 ) 張 海 鵬刊 , 早 於 漸 西 本 九 二 年 。 據 刻 原 本 是 《 祕 冊 》 本 。 校 勘人 是 黃 廷 鑑 。 黃 氏 是 繼 吾 點 之 後 ( 相 差 只 幾 年 ) 勘 正 明誤 的 第 二 人 。 但 黃 氏 未 見 吾 校 本 , 二 人 是 各 校 各 的 , 以後 累 續 增 校 , 各 成 系 統 。

    黃 廷 鑑 的 校 補 工 作 , 可 分 兩 部 分 : 卷 六 以 前 主 要依 據 《 輯 要 》 , 補 正 不 少 脫 文 和 錯 字 , 卷 五 《 種 桑 柘 》篇 的 脫 頁 也 補 上 了 ( 但 「 又 法 」 和 「 種 禾 豆 欲 得 逼 樹 」二 條 , 《 輯 要 》 引 在 卷 三 「 修 蒔 」 項 下 , 沒 有 敢 補 上 ,不 如 吾 點 明 斷 ) , 取 得 相 當 成 績 。 對 《 輯 要 》 的 取 捨 ,稍 勝 於 漸 西 本 , 但 依 《 輯 要 》 加 添 的 也 不 少 ( 沒 有 校 宋本 作 參 證 , 和 漸 西 本 有 不 同 ) , 當 然 跟 著 錯 的 也 有 , 其或 正 或 誤 , 可 以 說 幾 乎 同 於《
輯 要 》 。 卷 七 以 下 《 輯 要 》 未 引 , 則 以 他 書 作 參 校 ,或 憑 判 斷 , 大 多 正 確 , 只 是 所 校 不 多 。 張 步 瀛 稱 其 「 謬訛 不 可 讀 者 尚 多 」 , 即 指 其 未 校 部 分 。 卷 七 以 下 吾 點 校正 了 不 少 , 一 部 分 被 漸 西 本 所 採 用 , 所 以 後 四 卷 漸 西 本稍 微 比 《 學 津 》 本 強 些 。

    黃 廷 鑑 校 改 比 較 慎 重 細 緻 , 判 別 力 稍 勝 於 二 劉 ,如 果 他 有 吾 點 校 本 和 校 宋 本 作 憑 藉 , 可 以 使 《 學 津 》 本勝 過 漸 西 本 。 一 九 二 六 年 中 華 書 局 《 四 部 備 要 》 不 採 用漸 西 本 而 採 用 《 學 津 》 本 排 印 , 有 它 一 定 的 道 理 。 商 務印 書 館 也 有 影 印 本 。

    本 文 對 漸 西 本 作 較 詳 的 分 析 和 舉 證 , 主 要 為 了 揭露 它 和 吾 點 的 關 係 及 其 有 有 利 條 件 沒 有 被 充 分 利 用 的 情況 。 《 學 津 》 本 則 有 不 同 , 其 正 誤 各 例 除 散 見 本 文 可 略知 梗 概 外 , 其 餘 另 見 《 主 要 版 本 的 流 傳 》 , 本 文 從 略 。

            ( 七 ) 黃 廷 鑑 的 進 一 步 校 勘

    《 學 津 》 本 出 版 後 十 餘 年 , 黃 蕘 圃 購 得 一 校 宋 本 。黃 廷 鑑 借 得 該 校 宋 本 的 陳 揆 轉 錄 本 就 《 學 津 》 本 作 進 一步 的 覆 校 。 卷 七 以 下 , 校 宋 本 亦 缺 , 則 另 求 別 本 覆 校 。所 校 全 部 內 容 , 張 步 瀛 轉 錄 在 他 的 校 本 上 ( 參 看 第 三 節第 一 目 ) 。 張 氏 所 轉 錄 , 卷 六 以 前 與 劉 、 陸 二 種 校 宋 本頗 有 異 文 , 已 見 前 述 ; 這 裏 談 他 所 錄 黃 校 的 卷 七 以 下 部分 。

    據 張 氏 所 轉 錄 , 卷 七 以 下 部 分 黃 廷 鑑 以 「 沈 本 」和 「 舊 校 」 作 參 校 。 第 五 節 第 二 目 所 舉 的 「 《 吳 錄 ‧ 地理 志 》 曰 」 , 《 學 津 》 本 襲《
祕 冊 》 本 之 誤 作 「 又 云 」 , 這 一 次 黃 氏 覆 校 改 復 了 原樣 , 張 氏 有 如 下 的 轉 錄 : 「 黃 校 : 『 又 云 』 二 字 , 沈 本作 『 《 吳 錄 ‧ 地 理 志 》 曰 』 , 另 起 行 。 」 所 謂 「 沈 本 」, 應 即 瞿 鏞 《 鐵 琴 銅 劍 樓 藏 書 目 錄 》 所 稱 的 「 華 亭 沈 氏竹 東 書 舍 刻 本 」 。 另 外 , 卷 九 首 頁 張 步 瀛 又 有 眉 批 : 「以 後 黃 臨 舊 校 , 未 知 何 本 」 , 黃 氏 也 在 校 記 中 提 到 「 舊校 」 怎 樣 怎 樣 , 是 黃 氏 除 沈 本 外 , 尚 有 舊 校 作 參 校 。 可惜 這 一 舊 校 , 未 知 出 自 何 人 。 除 此 之 外 , 黃 氏 亦 用 他 書自 校 。 無 論 舊 校 或 自 校 , 往 往 與 兩 宋 本 符 合 , 惟 所 校 極少 。 當 時 目 為 「 精 校 」 , 祕 而 不 宣 。

    黃 校 見 於 卷 九 、 卷 十 的 不 滿 五 十 條 ( 張 步 瀛 校 本缺 七 、 八 兩 卷 ) , 什 九 正 確 。 例 如 卷 九 《 炙 法 》 篇 「 ● 炙 豚 法 」 改 正 「 串 一 升 」 為「
蜜 一 升 」 , 《 餅 法 》 篇 「 切 麵 粥 」 下 改 正 「 熟 乾 」 為「 熟 蒸 」 , 《 作 菹 藏 生 菜 法 》 篇 「 作 湯 菹 法 」 的 空 格 補上 「 煠 」 字 , 卷 十 「 竹 」 項 引 《 博 物 志 》 改 正 「 竹 及 」為 「 竹 皮 」 等 , 都 是 《 津 逮 》 本 、 《 學 津 》 本 原 誤 而 予以 校 正 的 。 這 一 部 分 湖 湘 本 亦 不 誤 。

    另 一 部 分 是 包 括 湖 湘 本 在 內 也 是 錯 脫 而 予 以 補 正的 , 如 卷 九 《 炙 法 》 篇 「 牛 胘 炙 」 改 正 「 肥 」 為 「 脆 」, 改 正 「 明 」 為 「 肕 」 ( 《 津 逮 》 本 誤 「 朋 」 , 《 學 津》 本 改 作 「 明 」 , 亦 誤 ) ; 《 餅 法 》 篇 「 豚 皮 餅 法 」 的「 臛 澆 、 麻 、 酪 任 意 」 補 上 脫 文 「 麻 」 字 ; 《 醴 酪 》 篇「
煮 醴 法 」 的 「 令 汁 味 淳 濃 」 補 上 脫 文 「 令 汁 」 等 。 這些 補 正 , 或 出「
舊 校 」 , 則 舊 校 當 另 見 善 本 。 特 別 是 卷 十 「 椵 」 、 「劉 」 、 「 葍 」 、 「 苹 」 、 「 薺 」 、 「 菟 葵 」 等 項 引 《 爾雅 》 補 上 「 也 」 字 , 更 非 有 善 本 不 行 。 因 為 今 本 《 爾 雅》 解 釋 某 物 為 某 物 時 均 無 「 也 」 字 , 而 《 要 術 》 所 引 ,有 的 有 , 有 的 沒 有 , 因 此 究 竟 哪 個 應 補 , 哪 個 不 應 補 ,毫 無 標 準 , 可 是 黃 廷 鑑 所 補 , 正 是 《 津 逮 》 等 本 所 全 無, 而 是 金 抄 、 明 抄 所 全 有 , 如 果 沒 有 見 到 較 好 的 本 子 是辦 不 到 的 。 但 這 個 「 舊 校 」 所 見 的 是 什 麼 本 子 , 現 在 無從 知 道 。 可 是 這 個 舊 校 又 沒 有 據 其 所 用 本 子 校 正 其 他 的許 多 錯 脫 , 可 以 推 知 那 個 本 子 也 不 是 完 善 之 本 , 只 是 偶有 個 別 地 方 勝 於 明 代 刻 本 而 已 , 懷 疑 那 是 元 刻 本 一 類 的本 子 。

    卷 十 「 苹 〔 六 六 〕 」 引 《 詩 義 疏 》 「 藾 蕭 , … … 莖 似 蓍 」 , 湖 湘 等 本 作 「 箸 」 , 黃 校 改 作 「 蓍 」 , 同 金抄 、 明 抄 , 當 係 據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九 九 八 所 引 自 校 ; 「竹 〔 五 一 〕 」 引 《 風 土 記 》 改 「 家 壇 」 為「
冢 壇 」 , 亦 應 係 據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九 六 二 所 引 自 校 ,因 為 任 何 一 本 都 是 「 家 」 , 而 作 「 冢 」 是 正 確 的 。

          ( 八 ) 張 定 均 和 張 步 瀛 的 累 續 加 校

    在 《 祕 冊 》 — — 《 津 逮 》 本 已 經 黃 廷 鑑 二 度 校 補 的基 礎 上 , 道 光 年 間 有 張 定 均 的 第 三 次 累 校 和 張 步 瀛 的 第四 次 累 校 。 各 人 累 次 所 校 , 都 彙 總 在 張 步 瀛 校 本 上 , 除《 學 津 》 本 外 , 均 未 出 版 。 張 步 瀛 在 書 末 題 記 中 說 明 這個 經 過 :

      「 此 胡 震 亨 本 ( 按 指 《 津 逮 》 本 ) 也 。 道 光 戊申 ( 一 八 四 八 年 ) , 余 授 徒 於 常 熟 之 南 鄉 。 家 之 平 丈 ,亦 得 此 本 , 先 以 《 御 覽 》 等 書 校 之 。 後 又 得 張 氏 照 曠 閣本 ( 按 即 《 學 津 》 本 ) , 其 同 里 拙 經 逸 叟 黃 廷 鑑 手 臨 吳門 士 禮 居 ( 按 係 黃 蕘 圃 藏 書 室 名 ) 所 藏 校 宋 本 於 其 上 。余 並 借 得 兩 本 , 并 聚 珍 版 《 農 桑 輯 要 》 校 之 。 先 囑 汪 生臨 校 宋 本 於 行 間 , 字 多 則 標 於 上 方 。 次 乃 自 將 《 輯 要 》所 引 及 張 本 之 異 同 , 分 別 標 之 , 以 便 稽 核 。 亦 間 以 他 書覆 勘 , 如 《 爾 雅 》 、 郭 注 、 《 禮 記 》 、 《 周 官 》 、 鄭 注、 《 玉 篇 》 、 《 集 韻 》 之 類 。 第 十 卷 則 取 之 平 丈 手 校 ,以 朱 臨 於 行 間 別 異 之 , 不 敢 掠 美 也 。 校 宋 本 祇 有 六 卷 ,《 輯 要 》 所 引 亦 祇 在 六 卷 以 前 , 其 七 、 八 、 九 、 十 四 卷, 無 從 校 正 , 雖 有 張 本 小 異 處 , 要 其 謬 訛 不 可 讀 者 尚 多, 仍 從 蓋 闕 之 例 。 第 十 卷 幸 得 之 平 丈 手 校 , 粗 可 攷 正 。 … … 」

所 稱 「 平 丈 」 , 即 張 定 均 。 張 定 均 姓 名 , 亦 僅 從 書 中提 到 的 「 家 定 均 」 得 知 。 張 步 瀛 又 名 廉 舟 ( 亦 作 蓮 洲 ), 餘 亦 未 詳 。

    張 定 均 在 第 十 卷 中 確 實 據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、 《 初 學記 》 、 《 南 方 草 木 狀 》 等 校 得 不 少 , 在 黃 廷 鑑 二 度 未 校的 錯 脫 中 , 他 補 校 了 一 部 分 。 例 如 「 果 蓏 〔 七 〕 」 引 《呂 氏 春 秋 》 校 正 「 升 過 」 為 「 升 遐 」 , 與 金 抄 合 ( 吾 點亦 校 出 , 漸 西 本 據 以 改 正 ) ; 「 柚 〔 一 六 〕 」 引 《 風 土記 》 補 上 「 色 黃 而 味 酢 」 的 空 白 「 黃 」 字 , 與 兩 宋 本 合( 吾 點 、 黃 麓 森 均 未 校 出 , 漸 西 本 因 亦 未 補 ) ; 「 椑 〔二 0 〕 」 的 「 宜 都 出 大 椑 」 上 兩 宋 本 以 下 均 脫 書 名 , 補上 「 《 荊 州 土 地 記 》 曰 」 ( 吾 點 亦 校 出 , 漸 西 本 不 從 ); 「 檳 榔 〔 三 三 〕 」 引 「 《 林 邑 圖 記 》 」 校 正 為 《 林 邑國 記 》 , 與 兩 宋 本 合 ( 黃 廷 鑑 後 一 次 亦 校 出 ) , 等 等 ,都 是 校 得 正 確 的 。 但 他 的 校 法 幾 乎 將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等 所引 異 文 全 部 校 出 , 因 之 與 《 要 術 》 所 引 大 有 出 入 。 這 只能 作 為 參 考 , 如 果 據 以 訂 正 《 要 術 》 , 還 需 要 大 加 斟 裁。

    卷 九 張 定 均 只 校 了 《 筆 墨 》 篇 , 係 用 宋 初 蘇 易 簡《 文 房 四 譜 》 的 舊 抄 本 作 參 校 。 校 法 也 是 將 異 文 全 部 校出 。 該 舊 抄 本 與 現 在 一 般 印 本 ( 如 《 叢 書 集 成 》 排 印 《學 海 類 編 》 本 ) 有 不 同 。 這 些 差 別 , 在 我 們 作 校 勘 時 有參 考 價 值 。

    張 步 瀛 於 道 光 二 十 八 年 ( 一 八 四 八 年 ) 再 作 第 四次 的 累 校 。 他 先 校 錄 了 黃 廷 鑑 校 宋 本 和 《 學 津 》 本 的 內容 , 再 轉 錄 黃 廷 鑑 第 二 次 及 張 定 均 所 校 , 然 後 本 人 以 《農 桑 輯 要 》 、 陸 璣 《 毛 詩 草 木 鳥 獸 蟲 魚 疏 》 等 覆 校 。 他的 功 績 是 保 存 了 一 部 校 宋 本 和 當 時 所 傳 稱 的 黃 廷 鑑 「 精校 」 本 等 ( 今 缺 第 七 、 第 八 兩 卷 ) 。 分 別 以 硃 書 、 墨 字和 眉 書 、 行 間 夾 寫 等 不 同 寫 法 分 清 資 料 的 來 源 , 其 為 黃氏 所 自 校 , 標 明 「 黃 校 」 , 不 與 校 宋 本 混 淆 。 書 寫 極 工, 校 勘 亦 頗 審 慎 。 但 所 校 不 多 。

    張 步 瀛 所 校 , 多 半 正 確 。 卷 四 《 種 李 》 篇 引 《 家政 法 》 「 二 月 徙 梅 李 」 , 「 徙 」 除 金 抄 外 無 不 訛 作 「 從」 , 吾 、 黃 兩 系 統 各 校 本 亦 未 校 出 , 因 之 漸 西 、 《 學 津》 、 黃 麓 森 各 本 均 襲 誤 未 改 , 只 張 步 瀛 校 正 了 。 卷 二 《種 麻 》 篇 關 於 漚 麻 「 大 爛 則 不 任 , 暖 泉 不 冰 凍 」 , 湖 湘及 《 津 逮 》 本 「 暖 」 訛 作 「 挽 」 , 《 輯 要 》 則 衍 作 : 「 … … 不 任 挽 , 暖 泉 … … 」 , 《 學 津 》 本 從 之 ( 湖 湘 影 寫本 上 有 《 輯 要 》 二 校 的 藍 字 批 著 : 「 《 輯 要 》 是 」 , 疑出 丁 國 鈞 , 因 漸 西 及 黃 麓 森 本 均 未 採 此 錯 校 ) , 張 氏 批: 「 瀛 謂 《 輯 要 》 、 張 本 非 也 , 校 宋 本 無 挽 字 , 蓋 挽 即暖 之 訛 爾 。 」 亦 屬 正 確 。 但 也 有 錯 的 , 如 懷 疑 「 說 非 辭」 是 黃 廷 鑑 抄 錯 等 。 卷 七 以 下 , 只 卷 十 曾 用 陸 璣 書 校 過。 總 之 , 張 氏 所 校 不 多 , 頗 見 審 慎 , 錯 誤 亦 不 免 。

    吾 、 黃 二 系 統 各 種 校 本 , 始 自 乾 嘉 , 終 於 近 年 ,經 過 多 人 的 不 斷 努 力 , 糾 正 明 刻 的 很 多 乖 謬 。 但 大 都 未刊 佈 於 世 , 並 多 有 被 校 書 人 所 埋 沒 , 本 文 略 予 佈 露 , 以彰 存 前 人 研 究 成 果 。 此 後 刊 刻 各 本 , 均 不 出 此 二 系 統 ,只 在 《 學 津 》 、 漸 西 甚 至 《 津 逮 》 諸 本 範 圍 內 顛 來 倒 去, 質 量 相 似 , 甚 至 更 劣 , 幾 乎 談 不 上 校 勘 , 本 文 概 從 省略 。 《 萬 有 文 庫 》 本 只 是 明 抄 的 排 印 本 , 間 有 校 改 , 但很 少 , 還 添 上 一 些 排 印 上 的 錯 字 , 這 裏 也 不 談 。

              七 、 現 代 科 學 知 識 的 整 理

    《 要 術 》 經 過 清 代 學 者 不 斷 的 努 力 , 在 勘 正 明 刻 錯亂 和 兩 宋 本 的 錯 誤 上 , 取 得 顯 著 成 績 , 但 仍 有 很 多 沒 有校 正 , 距 離 原 書 尚 遠 。 近 年 有 石 聲 漢 先 生 《 齊 民 要 術 今釋 》 和 日 人 西 山 武 一 、 熊 代 幸 雄 二 氏 合 譯 的 《 齊 民 要 術》 出 版 , 綜 合 各 本 以 現 代 農 業 科 學 知 識 作 校 勘 和 注 釋 ,校 改 合 理 , 非 任 何 舊 校 可 比 。 在 我 們 的 校 勘 工 作 上 , 得到 不 少 借 鑑 和 啟 示 , 幫 助 很 大 。 不 過 《 要 術 》 所 包 涵 的知 識 面 很 廣 , 古 今 方 言 異 詞 , 年 代 久 遠 , 錯 脫 滋 衍 , 至為 繁 複 , 加 上 引 書 很 多 已 經 失 傳 , 特 別 是 南 方 食 饌 各 書, 更 難 取 證 , 益 增 困 難 。 因 此 二 書 所 校 也 尚 有 值 得 商 榷的 地 方 。

                ( 一 ) 《 齊 民 要 術 今 釋 》

    《 齊 民 要 術 今 釋 》 四 冊 , 一 九 五 七 年 十 二 月 至 一 九五 八 年 六 月 科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。

    《 今 釋 》 的 校 書 , 似 乎 倉 忙 了 一 些 , 因 此 產 生 了三 種 現 象 , 即 錯 校 、 漏 校 和 不 校 。

    錯 校 是 指 校 記 中 稱 某 本 作 某 字 或 某 字 據 某 本 改 正時 , 實 際 該 本 並 非 某 字 。 在 全 書 中 相 當 多 , 這 裏 只 能 就《 要 術 》 各 本 略 舉 數 例 , 以 見 一 斑 。

    ( 一 ) 關 於 金 抄 ( 一 ) 。 《 今 釋 》 三 一 頁 校 記 說: 「 『 稙 』 : 明 抄 及 後 來 刻 本 都 作 『 植 』 , 依 金 抄 改 。」 其 實 金 抄 作 「 種 」 。 五 四 五 頁 說 「 撣 」 誤 作 「 揮 」 ,六 三 四 頁 說 「 奠 」 誤 作 「 莫 」 , 其 實 金 抄 正 作 「 撣 」 、「 奠 」 不 誤 。 七 六 七 頁 說 「 鹽 豉 」 二 字 金 抄 空 等 , 其 實所 空 是 「 取 鹽 」 二 字 。 又 二 九 頁 說 「 石 抑 」 金 抄 作 「 石 」 , 「 第 二 個 字 根 本 不 認 得 」 , 其 實 這 字 金 抄 作 「 抑」 , 仍 是 「 抑 」 字 , 是 它 很 多 的 別 寫 字 之 一 , 從 下 文 「迎 風 」 、 「 仰 壟 」 作 「 ● 風 」 、 「 ● 壟 」(
都 是 「 卬 」 字 連 筆 又 多 一 點 ) 可 證 , 等 等 。

    ( 二 ) 關 於 明 抄 。 上 舉 第 一 例 , 明 抄 正 作 「 稙 」, 沒 有 誤 作 「 植 」 ; 《 雜 說 》 二 ○ 頁 說 明 抄 作 「 掊 」 ,但 實 際 作 「 倍 」 ; 五 二 六 頁 說 明 抄 「 者 」 誤 作 「 若 」 ,但 實 際 作 「 昔 」 ; 五 四 三 頁 說 「 三 種 」 據 明 抄 改 正 , 其實 明 抄 作 「 二 種 」 ; 五 七 四 頁 說 應 該 重 複 的 「 苦 汁 」 二字 據 明 抄 補 , 其 實 明 抄 正 脫 此 二 字 ; 八 一 ○ 頁 說 明 抄 誤「 不 濡 」 為 「 下 濡 」 , 其 實 明 抄 不 誤 , 等 等 。

    ( 三 ) 關 於 漸 西 本 。 二 九 頁 說 漸 西 本 作 「 中 ● 火穀 」 , 其 實 它 依 湖 湘 本 作 「 中 ● 大 穀 」 ; 三 九 三 頁 說 漸西 本 作 「 春 夏 氣 暖 」 是 對 的 , 因 據 以 改 正 , 其 實 它 依 湖湘 本 作 「 春 夏 氣  」 , 等 等 。

    ( 四 ) 據 《 今 釋 》 的 《 體 例 說 明 》 , 將 《 津 逮 》、 《 學 津 》 、 漸 西 諸 本 「 合 稱 為 『 明 清 刻 本 』 或 『 《 祕冊 彙 函 》 系 統 版 本 』 」 ( 其 實 漸 西 本 不 出 自 《 祕 冊 》 系統 ) , 在 以 此 等 總 名 概 括 各 該 本 時 , 不 符 合 處 還 要 多 。即 以 漸 西 本 為 例 , 上 舉 的 「 稙 」 , 漸 西 本 作 「 殖 」 不 作「
植 」 ; 六 七 三 頁 說 「 諳 信 處 」 的 「 諳 」 , 「 明 清 刻 本訛 作 『 暗 』 」 , 其 實 此 字 只 有 漸 西 本 已 據 汪 宗 沂 所 校 改正 為 「 諳 」 , 與 金 抄 、 明 抄 合 ; 七 三 十 頁 說 「 升 遐 」 「明 清 刻 本 均 訛 作 『 過 』 」 , 其 實 此 字 也 只 有 漸 西 本 已 據吾 點 校 改 正 為 「 遐 」 , 與 金 抄 合 , 等 等 。 其 餘 《 津 逮 》本 、 《 學 津 》 本 也 有 同 樣 情 況 , 不 必 多 舉 。

    漏 校 沒 有 像 錯 校 那 麼 多 , 但 也 不 太 少 。 例 如 卷 前《 雜 說 》 「 亦 刈 黍 了 , 即 耕 兩 遍 」 , 十 九 頁 採 用 明 抄 等訛 字 作 「 子 」 , 並 校 記 說 :「
這 句 中 的 『 子 』 , 懷 疑 是 『 下 』 字 寫 錯 」 , 其 實 這 字金 抄 作 「 了 」 , 意 義 很 明 白 , 是 唯 一 正 確 的 字 。 「 曉 夜」 , 一 三 三 頁 採 用 兩 宋 本 訛 字 作 「 晚 夜 」 , 雖 說 明 「 懷疑 是 『 曉 夜 』 」 , 但 《 輯 要 》 引 及 《 津 逮 》 本 、 漸 西 本明 作 「 曉 夜 」 ( 從 湖 湘 本 來 ) 。 「 爓 治 」 ( 燙 鴨 淨 去 毛臟 ) , 六 二 三 頁 採 用 明 抄 等 訛 字 作 「 爛 治 」 , 雖 說 明 是「 爓 」 字 寫 錯 , 但 院 刻 、 金 抄 明 作 「 爓 治 」 。 又 如 「 滿九 石 米 止 」 , 四 九 二 頁 採 用 明 抄 訛 字 作 「 正 」 , 但 作 了詳 細 校 記 證 明 是 錯 , 應 作 「 止 」 , 其 實 這 字 僅 明 抄 抄 錯( 《 萬 有 文 庫 》 本 據 明 抄 排 印 , 其 誤 同 ) , 其 餘 自 金 抄以 下 至 漸 西 各 本 全 作 「 止 」 , 未 知 怎 樣 會 漏 校 的 , 等 等。

    另 一 種 情 況 是 漏 校 重 要 的 字 , 沒 有 盡 各 本 的 特 長。 例 如 卷 前 《 雜 說 》 「 每 年 一 易 」 , 十 六 頁 襲 明 抄 訛 字作 「 二 」 , 沒 有 依 金 抄 改 正 為 「 一 」 。 九 十 六 頁 「 大 率二 尺 留 一 根 」 下 注 : 「 穊 則 不 耕 」 , 「 耕 」 , 各 本 同 ,是 訛 字 , 僅 《 學 津 》 本 作 「 成 」 ( 從 《 輯 要 》 來 , 日 譯本 從 之 ) , 差 可 , 《 今 釋 》 漏 校 沿 訛 作 「 耕 」 , 九 十 八頁 解 釋 是 : 「 密 了 可 以 不 用 中 耕 」 。 按 二 尺 一 根 不 算 密, 且 「 耕 」 , 古 無 中 耕 義 , 我 們 認 為 是 「 科 」 字 之 訛 (指 分 枝 ) , 後 讀 唐 韓 鄂 《 四 時 纂 要 》 採 《 要 術 》 正 作 「科 」 。 「 蕑 子 藤 」 , 八 ○ 一 、 八 ○ 三 、 八 ○ 七 頁 均 襲 明抄 訛 字 作 「 簡 子 藤 」 , 其 實 此 字 金 抄 等 均 從 草 , 正 字 應從 漸 西 本 作 「 蕑 」 , 音 艱 , 即 「 葌 」 字 , 《 詩 經 ‧ 鄭 風 ‧ 溱 洧 》 「 方 秉 蕑 兮 」 毛 《 傳 》 及 《 廣 雅 ‧ 釋 草 》 並 云: 「 蕑 , 蘭 也 」 , 《 藝 文 類 聚 》 卷 八 二 即 引 作 「 含 蘭 子藤 」 , 清 李 調 元 《 南 越 筆 記 》 卷 十 四 所 記 正 作 「 蘭 子 藤」 , 說 明 明 抄 作 「 簡 」 是 訛 字 。 六 六 八 頁 「 ● 末 一 斗 ,以 沸 湯 一 升 沃 之 。 … … 以 ●  舂 取 勃 。 … … 以 飲 二 升 投 ● 汁 中 。 」 「 斗 」 , 各 本 同 , 亦 訛 , 僅 金 抄 作 「 升 」 ,是 , 《 今 釋 》 漏 校 未 據 金 抄 改 正 。 這 是 重 要 的 字 , 因 為「 勃 」 既 解 釋 為 泡 沫 , 作 「 斗 」 就 不 能 成 為 漿 狀 的 「 ● 汁 」 , 無 從 舂 取 泡 沫 。 日 譯 本 亦 漏 校 , 因 解 釋 「 勃 」 為粉 糰 子 ( 丸 子 ) , 於 全 篇 意 義 不 相 應 。

    不 校 是 指 逕 改 《 要 術 》 原 文 , 而 不 作 任 何 說 明 。例 如 六 二 三 、 六 三 九 、 六 四 ○ 及 六 四 一 頁 四 處 的 原 文 「細 研 」 , 都 逕 改 為 「 細 斫 」 。 按 「 細 研 」 是 引 《 食 經 》等 的 特 用 語 , 指 將 肉 琢 爛 如 肉 餡 子 , 意 思 和 「 細 斫 」 相當 。 《 重 修 政 和 證 類 本 草 》 卷 十 九 「 丹 雄 雞 」 引 《 食 醫心 鏡 》 說 : 「 肥 雌 雞 一 隻 , 治 如 常 法 , 細 研 為 臛 , 作 麵餛 飩 , 空 心 食 之 。 」 唐 段 公 路 《 北 戶 錄 》 卷 二 「 食 目 」崔 龜 圖 注 引 顏 之 推 ( 和 賈 思 勰 同 時 稍 後 ) 說 : 「 今 之 餛飩 , 形 如 偃 月 , 天 下 通 食 也 。 」 是 古 所 謂「
餛 飩 」 , 即 今 水 餃 , 無 論 《 食 醫 心 鏡 》 所 說 是 哪 一 種, 總 之 是 將 雞 肉 「 細 研 」 為 餡 用 麵 皮 包 起 來 吃 。 據 此 ,「 研 」 不 是 錯 字 , 可 以 不 改 。

    此 外 還 有 一 些 可 能 是 印 刷 上 的 錯 字 和 脫 文 ( 指 《要 術 》 本 文 ) , 沒 有 細 心 校 補 , 這 裏 不 談 。

    以 上 也 許 是 倉 忙 中 的 錯 失 。 至 於 其 他 , 也 有 值 得商 榷 的 地 方 , 這 裏 也 只 能 略 舉 數 例 。 卷 五 《 種 藍 》 篇 說到 移 栽 藍 : 「 五 月 新 雨 後 , 即 接 濕 耬 耩 , 拔 栽 之 。 」 注引 《 夏 小 正 》 作 證 明 : 「 五 月 啟 灌 藍 蓼 。 」 「 啟 灌 」 兩宋 及 漸 西 各 本 均 誤 作 「 浴 灌 」 , 他 本 更 誤 作 「 洛 灌 」 或「
洛 雚 」 。 這 是 自 有 《 要 術 》 刻 本 以 來 一 直 錯 著 的 字 ,吾 、 黃 各 校 本 也 沒 有 消 除 , 《 今 釋 》 三 四 ○ 頁 仍 沿 院 刻之 誤 作 「 浴 灌 」 ( 日 譯 本 同 ) 。 按 此 二 字 《 夏 小 正 》 原文 作 「 啟 灌 」 。 《 夏 小 正 》 是 漢 戴 德 所 傳 , 據 戴 德 解 釋是 : 「 啟 者 , 別 也 , 陶 而 疏 之 也 。 灌 者 , 叢 生 者 也 。 」清 顧 鳳 藻 《 夏 小 正 經 傳 集 解 》 卷 二 : 「 陶 , 除 也 。 … … 熊 安 生 曰 : 『 開 闢 此 叢 生 之 藍 蓼 , 分 移 使 之 稀 散 。 』 」說 得 很 明 白 , 「 啟 」 是 「 別 」 , 「 別 」 就 是 移 栽 , 隋 杜臺 卿 《 玉 燭 寶 典 》 卷 五 引 崔 寔 《 四 民 月 令 》 說 五 月 「 可別 稻 及 藍 」 , 正 是 指 移 栽 藍